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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为官不为”是一种“隐性腐败”

 杨航 

2016年10月12日08:39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为官不为”是一种“隐性腐败”

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对好干部的标准作出了这样的概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对普通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为官之要。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历风雨不断壮大,不就是有一大批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终身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关键时刻勇于担当的清廉干部吗?反观眼下一些党员干部“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面对党的改革事业不是主动作为,而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面对群众的福祉和诉求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有利则往,无利就躲;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不是紧跟时代变化革故鼎新,破除陈规陋习,而是当起了“太平官”、“老好人”,这些都是典型的“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表面上看是不作为、怕担责,其深层次原因是党员意识淡化、为民服务弱化、权力腐朽化。有的认为在现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只要不伸手、不贪污受贿,不违法违纪,即使工作上不出成绩,组织也不会责罚自己;有的认为新常态下改革攻坚克难,矛盾和困难多,稍不注意容易出现工作失误而挨板子,与其这样还不如明哲保身,退避三舍,轻松自在;有的认为信息时代知识更新替代快,自己文化知识老旧,跟不上节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丢了“铁饭碗”、“乌纱帽”。凡此种种,不仅严重妨碍了地方政务的正常运行、政策制度的执行和改革发展的推进,而且浪费了宝贵的人力资源、阻碍了社会进步、损害了政府形象,也是一种腐败行为。

惩治“为官不为”不仅要像反腐一样加大对不作为官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更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首先,要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制度。依法依纪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对在位不履职,履职不尽心,工作不出力的要坚决撤换,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二是要加强对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要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随机考核、绩效考核与能力考核、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干部履职尽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考核不称职、工作不达标的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三是要建立综合监督评价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布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采取电视问政、政府曝光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完善考核指标,督促改进落实。

(责编:黄瑾、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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