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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委屈奖”,不是依法行政的正解

士心

2016年10月11日08:5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但凡获奖,一般人都乐于去领。不过,四川绵竹市的城管队员有种奖却非常不愿意去领,这就是“委屈奖”,“专门针对在执法过程中被打骂而不还手不还口的城管队员”。据媒体10月10日报道,日前当地城管部门面对人们对设立“委屈奖”的质疑,表示设奖是不得已,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受到委屈的城管队员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而对有市民担心以后会以这个名目滥发或违规发放,相关负责人介绍,委屈奖金额有50元、100元,最高为200元,有一定评定标准,“像一般的推一下,骂几句,是不会纳入评定的,只有造成队员身心健康受到影响时,才会进行评定”。

“委屈奖”不是个新事物,前些年在一些服务类行业盛行过。他们的口号是“顾客永远是对的”,对那些受到顾客无理刁难仍“委屈服务”“微笑服务”的员工,则发放“委屈奖”。后来这一做法延伸到了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就像四川绵竹城管部门所发的“委屈奖”。其奖励的行为多数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比如绵竹有一位城管队员,在向违规摆摊烧烤的商贩讲解有关规定时,商贩的母亲拿着油勺子冲过来对着他头就是几下,然后还喊“城管打人了”,并将城管队员的衣服扯坏,甚至身上都被抓伤。城管队员没有还手,直到警察来才控制住局面,他因此得到了“委屈奖”。

据说,有些企业或执法部门,因为设立“委屈奖”,减少了员工或执法人员与顾客、执法对象发生言语乃至肢体冲突的可能性。不过,“委屈奖”从问世之日起,就伴随着更多质疑。有人认为,企业拿员工的尊严作价,甚至牺牲员工的人身权利,来应对顾客的无理取闹,是对员工的不尊重,也是对作为公民的员工正当权益的侵犯。而政府部门给执法人员发“委屈奖”,则更受人诟病,因为这有违执法的初衷。

执法是以政府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尤其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针对的是违规违法行为,比如常见的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等。执法可以是进行教育,但也常常要给予处罚。不难理解,谁被批评教育了,还能感觉愉快?如果受到处罚,就更不会心甘情愿。因此,执法过程中出现个别被处罚人恶语相向、甚至暴力抗拒乃至攻击执法人员,都本应是预料之中的事。执法人员要做到的,一是执法有据,二是文明规范。一般的被处罚人嘟囔几句甚或骂几句,那是人之常情,或许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可以不加计较,但如果受到会“影响身心健康”的辱骂,乃至遇到暴力抗法,那就不应提倡“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过后再发200元“委屈奖”给点安慰。

不提倡“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然不是让执法人员骂回去、打回去,而是要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该报警的、该追偿的,依法依规惩处,才能给社会做出良好示范。所谓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执法的灵活性等等,最终目的必须是严格执法,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体现出公平与公正。如果一味要求执法人员委曲求全,用“委屈奖”作补偿,实质上是容忍对执法人员人格尊严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何况执法人员受到人格或人身伤害,不依法让伤害者进行赔偿,却发放什么“委屈奖”,等于是让其他纳税人买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政府部门提倡文明执法,前提应是严格执法。这既包括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也包括对所有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给社会做出法治示范,政府部门更有责任与义务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与人身权利,这才是对执法人员的真关心,真安慰。否则,即使设了“委屈奖”,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执法人员也不愿买账。更重要的是,片面强调执法人员“委曲求全”“逆来顺受”,很容易给一些人造成执法人员软弱可欺、法律可被随意嘲弄的错误印象,让执法环境日益恶化,最终结果是执法人员、社会正义与法律都“受委屈”,也有悖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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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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