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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行相长”中推进“见微思纪”

王青玲

2016年10月09日15: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员干部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公职人员为人处世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日前,武汉市纪委在《长江日报》开设“见微思纪”专栏,从身边例子的曝光解读,到执纪人员的专业解说,再到群众观点的真实呈现,一个“知行相长”的过程,可以说,很好地发挥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一直是个热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正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循。然而,或是“深陷泥淖浑然不觉”的无知,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乱为,《准则》、《条例》的制度效应还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纪律不是橡皮筋,规矩亦不能当儿戏。何为“见微思纪”?顾名思义就是以小见大,于细微之处洞悉纪律大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既是一种时刻警醒的纪律意识,也是一种不断自我纠正的纪律自觉。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做到“见微思纪”,在“知行相长”中深化认知、规范举止。

塑造“见微思纪”的意识。“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时下,一些党员干部把禁令当作耳旁风,看似犯的是小错,实则折射的是漠视纪律的麻木心态。正如“见微思纪”专栏选取的典型案例,无论是未经集体商议违规签订工程合同,还是社区支部书记“未指定专人管理”受处分;无论是输错姓名导致申报奖励不成功,还是违规为儿子办婚宴,踩踏“红线”的共性和主要原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惧。当看到,看似小事一桩、“不足挂齿”,其实都是触碰纪律底线的大问题。表面上的行为“转折”,错误思想的伏笔却早已埋下。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把“见微思纪”的意识高高举起来,从看似点滴的小细节中把握行为方向,才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培养“见微思纪”的能力。党纪处分有哪些情形?《条例》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或是一目十行,看过就丢,根本就不放在心上;或是放在书架上当成摆设,束之高阁,全然不知;亦或是把学习培训当成放松休闲的好机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当看到,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终身课,对党规党纪不清不楚,又怎能行有所向、言有所止。党员干部培养“见微思纪”的能力,首先就是要做到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只有底数清、情况明,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把准脉、开好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与此同时,要在熟知党规党纪的基础上学会思考辨析,能够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相关规定,用好日常把脉“听诊器”,实时摸清自己的“健康”状况,谨于言而敏于行。

厚植“见微思纪”的土壤。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力度空前,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对“团团伙伙”“山头主义”零容忍,聚焦群众身边的“蚊蝇腐败”……反腐“红利”越发突出,老百姓的获得感也逐渐增强,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微腐败”的治理效果。当看到,惩治“微腐败”不仅是中央高层推动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客观要求。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方能行有所律,要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的纵深发展,就必须要求全社会高度重视,在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中营造“见微思纪”的氛围,厚植“见微思纪”的土壤。首先就是要充分运用群众的力量,让群众参与监督,及时“拉警报”、“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倒逼党员干部观念与行为的转变;其次是要发挥制度的力量,发现一起惩治一起,通过严厉查处产生震慑作用,从而减少违纪存量,与此同时,要通过制度完善来堵住违纪违规的增量和变量。

强化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在“知行相长”中推进“见微思纪”,从细微处察不足,从细节中看问题,党员干部只有时时绷紧纪律这根弦,才不会在所谓的小事儿上“栽跟头”。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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