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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批准”给禁酒令再添分量

王兆才

2016年09月30日14:2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 新京报)

禁酒令推行多年,已经慢慢由强制性的纪律约束变成了常态化的自觉认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断下降,饭局酒局大幅度减少;不过仍然存在着个别人员抵触禁令的行为,“令行不止”就给禁酒令蒙了一层“灰”。

诚然,各地在推行禁酒令上,都制定或完善了相关办法,即使存在着细节上的不同,也只不过是大同小异罢了,都有着“禁止公务接待饮酒”这一共同原则规范,这就为党员干部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更是组织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公务接待”设置了红线。

近日,有关禁酒令的话题在网上不断热议,尤以新疆“确需饮酒需纪委批准”最为引人关注,其中向公众释放出“禁酒”决心的信号。的确,这该算得上是把“纪委”由幕后搬到了“台前”。好处就在于,一方面,给纪委明确并压实了责任,必须要把“公务接待饮酒”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也让公务接待饮酒更加“阳光规范”,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举措。故而,有了“纪委批准”这道关卡,就给禁酒令再添“分量”。

由此来说,如果没有“纪委批准”,那么公务接待饮酒就是违纪行为,纪委就有权对其问责。而这也只是“纪委”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部分,除了审批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在“查”这个上面。怎么查,新闻中相关部门表示,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而这些还远远不够,有些人“耍小聪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酒“变身”后搬上桌面,或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对于这种情形,必须做好应对策略,来让“纪委批准”更加科学规范,更能发挥出作用来。

在推行“禁酒令”上,纪委介入是必须要有的,纪委批准无疑会再增添“分量,然而又会有多少人能够做到主动上报呢?或许很多,或许只是一小部分,即使是出现问题比例再小的概率,也都会对纪委的监管能力提出质疑,在自身鞭长莫及之下,不能忽视群众的力量,更加广泛地发挥出群众的举报监督热情,既能给“纪委批准”多一份参考,又会为禁酒令的推行再多一份“助力”。

让纪委在公务接待能否饮酒上“发言”,不是让事情变得复杂,而是让公务接待变得更加合理规范,即便有了“纪委批准”也并不等于说可以“为所欲为”,这不是“护身符”,而是“紧箍咒”,只要出现行为不当,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因此说来,“纪委批准”会给禁酒令再添“分量”,公务接待必须在纪律的规范内进行,唯有如此方能不出错。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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