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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践踏公考诚信者永不能“上岸”

余祖欣

2016年09月29日16: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毋庸讳言,此次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考作弊行为惩处力度的举措可谓“史上最严”,原本5年不得报考已让不少有心违规者畏惧三分,如今将惩处时限延展至终身,将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永远挡在公职之外,这“永远”二字可谓震慑力十足。

年年公考,对作弊行为的监督惩处始终是热点话题,特别时值考季,不乏各地一些典型案例的通报叫人视之畅快但多少有些后怕。确实,虽说近年公考热已在“降温”,但一些热门岗位和发达地区依旧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态势,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屡见不鲜。于是乎,不乏就有人动起了歪心思,小抄、贴纸已是“过时”,有的在文具上作文章、在矿泉水瓶上搞动作,甚至有米粒大的“纽扣耳机”植入,作弊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乃至衍生出违法团伙集体作案、集中作案,更有甚者组织购买答案和临场作弊的考生“集中培训”,作弊形式但凡想得到便没有做不到,一旦形成贻害后果不堪设想。

习近平同志所著《之江新语》有言,“人而无德,行之不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即使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学问,也难成大器”。放到现实中,想作弊、敢作弊者,其敬畏之心俨然丧失,职业道德更是无从谈起;往深层来看,作弊一旦成功甚至顺利进入公职队伍,养成一种“抄近路”意识,“德能勤绩廉”的培养往往也难有正向,甚至在权力、金钱的诱惑面前轻易敞开腐败大门,成了投机取巧、心怀侥幸的“蛀虫”。

所谓“人无信不立”,当前全国上下、各级各地,无不倡导诚信为本、德育为先,对“老赖”的公开和严惩、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狠治、对学术不端的严查、对诚信档案管理的落实……种种举措都是树立道德“红线”的良效之举,更是维护公平、保障公平的必经之途。今年7月,多部门联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其中就明确要求公务员“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倘若诚信沦丧、意志不坚,自己尚且有心破坏公平正义,又如何期待其一心为民,如何保证其为公尽瘁。

《办法》的公布,要的就是对有违诚信者定下严规、对践踏诚信者终身禁考,让道德品格成为一项没有特定考场的考试,成为选拔人才、筛除“糟粕”的一大标准。不过,此次《办法》要取得实效,还须在执行上下大力气,定规必落实、落实必从严,不但要丰富监督、取证、调查手段,让作弊者本人和参与者、组织者无漏洞可钻,更要时刻警惕作弊的新变式、新手法,走在“歪心思”之前,以主动态势压制时弊,后效方显。另外,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不妨就真抓几个典型、多找一些“反面教材”,试一试这“永远”二字的分量,叫有心作弊的看看何为说到做到,不能了、不敢了,久而久之也就不想了。

公考若如逆水行舟,上岸便是对考生最好的肯定,严规在前,就是要让践踏诚信者永不能“上岸”。只盼其良效所存,是在警示、威慑之上,是在教育、扭转之上,让诚信真正成为每一名考生的必备素质,让诚信绽放从善从正的辉光。唯有这样一支讲品德、树诚信的公职队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不是一句空话,清正之气方能大通。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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