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贝贝
2016年09月26日16: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经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9月21日,该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税世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检察日报)
用贪污来的脏钱扶贫,听起来非常有戏剧性,和那些欲壑难填的“大蛀虫”相比,似乎有点“情有可原”。但是我们不接受贪官打着“劫富济贫”的幌子博取同情,“赃款扶贫”是假正义,真贪污,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歪钱正用”的后果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贪官们纷纷打起擦边球,将其当成救命稻草,企图减去“良心开支”从轻量刑。但是如果“脏钱净用”就能从宽处罚,好像给人这样的认识:受贿再多也不要紧,最要紧的是赃款的去向。
这事实上给了贪官转移、藏匿赃款的指导:受了贿不要做“铁公鸡”,最起码也要“吞下葡萄吐出皮”,这既能捞取利益,又可减轻罪行,一举两得。不要贪其小失其大,最后落个“消化不良”的下场。如果对犯罪分子的“善举”宽大处理,为“扶贫”、“社会赞助”、“公务活动”等“正义”而受贿,便可能成为更多贪官效仿的托词。按司法审判中的“罪责相当”原则,贪污受贿造成了多大损失,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该判多大的罪。否则抢劫、杀人、盗窃获得的“脏钱”也能因“净用”而不予追究,那社会岂不乱套?
不论赃款用于何处,对国家和百姓都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贪污就是贪污,不值得同情和宽容。《刑法》的规定非常明确,只考虑“来源”而不考虑“去向”,其它像盗窃罪、诈骗罪等均与受贿罪一样,赃款无论到哪些去,都不改变取得款项的手段及途径的违法性。
霓虹闪烁,诱惑增多,少数党员干部浸染其间,道德情操打开了缺口,思想品行出现了滑坡,成为权钱色的俘虏,等到身陷囹圄才明白: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共产党人的做人之本;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赃款扶贫”不过是怂恿自己犯错的掩耳盗铃之举,永远也逃不过恢恢的法网,逃不过百姓的眼睛,逃不过自己的良心。希望党员干部慎初,慎独,更慎微,做台上台下一个样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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