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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尤需上调监督路径

鱼予

2016年09月23日15: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今日表示,2014年后,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又把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省级不再具体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今年可能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中国新闻网 9月22日)

“从1996年探索实行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到2010年,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提前预拨制度;从201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把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省级不再具体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到今年可能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足以看出国家在遏制扶贫资金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胡花滥用,闲置和滞留,最大限度、更高效率地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方面,可谓卯足功夫。诚然,“下放”审批权限可以扭转个别地方扶贫资金结转和滞留的问题。但笔者以为,“下放”审批权限尤需“上调”监督路径,防止“权”被“利”所用。

并非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其实查阅近年来扶贫资金被“劫持”的现象不在少数。如陕西洛南县扶贫局在地图中查看将1451.49万元扶贫款用于刷墙盖楼;湖南新化县强扣水利款建旅游区;甘肃古浪县多个部门骗取140.25万元扶贫资金;云南昌宁县扶贫办把113.25万元扶贫资金变成招待费;宁夏同心县耗资数百万扶贫款建造牌楼和宣传牌等等如是。无一不让民众对扶贫资金监管的“拷问”打上一个大大问号。当然,扶贫资金被“截留”折射出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缺陷,但与此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领导权力过大,审批的权限“脱缰”,监督的路径“堵塞”所致。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于扶贫开发的投入明显增加,不仅是国家,各级财政专项投入也是明显增加,增幅很大。但不可否认的是,随之而来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究其原因,归根结底是扶贫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地方政府对利益的自主性作祟,资金管理过于封闭,公众很难知晓和看不到一本明白账所致。如今,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从资金的使用上减少了“中转站”,或许可以规避由于审批不下“眼巴巴等米下锅”的尴尬。但也不排除审批权限下放,一些地方为了扶贫资金“师出有名”,不惜夸大或虚构本地区的贫困状况,未能达到扶贫资金“雪中送炭”之功效。

权有多大,责有多大。“下放”审批权限,那么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该由谁负责审批、谁负责拨款、谁负责发放、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审计,这算得上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问题。因为一直以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备受诟病,加上权力“挡道”,致扶贫资金遭“黑手”。这也诚如《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中指出那样:当前,我国在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尚未形成严格规范的制度,各级政府、中介机构、农户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开展多重博弈。为此,“下放”审批权限固然是好事,但尤需“上调”监督路径,得为扶贫资金加上一道“安全网”。

最后,无论何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一切都是白搭。笔者相信,有了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程序,有了审计监督部门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监督,有了对扶贫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定能让扶贫资金“锦上添花”,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达到审批、监督一条龙式的管理,从而消除审批权力“下放”引发的监督滞后隐忧。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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