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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余东

2016年09月23日15: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天上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案件则是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而在旁听席上,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共同观摩了此次庭审。(9月22日齐鲁网)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而今,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将地方政府告上了“被告席”,2015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上升幅度明显。而贵州省副省长出庭应诉,则成了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而今,广东17个地市的分管副市长以及33个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等200余人旁听民告官庭审,无疑让人感受到更深更浓的法治氛围。

法制的健全和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一方面“民告官”案件数量上升表现出群众已经逐渐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堂应诉,是干部的法治担当,也体现出法制观念和法治作为越来越成为办事的准则。这是百姓乐见的。

争议、提诉讼,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一是“不屑”,领导干部信奉官本位,极度傲慢,轻视行政诉讼,认为无所谓;二是“不敢”,自知理亏、底气不足,有时不熟悉规则与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当众“出丑”;三是“不好意思”,传统的“惮讼心态”,让一些干部总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别是当被告更是奇耻大辱。“告官不见官”仅仅是一种表象,而群众会更多地认为官就是法,法就是为维护官或者是政府而生的,最终影响到的是法治在群众心中失信,从而不信法、不守法、不用法。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味着该制度不再停留在“软法”层面,变为必须履行的义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告官能见官’,还能促使行政首长既出庭、又出声、出效果,有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社会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这是200多位旁听庭审的要义所在。

无论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还是干部旁听庭审,不仅要求干部转变“民告不赢官”的官念,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将权治、人治的陋习转变成法治的好风尚。更要放下“被告”的面子,有诉必应,积极正面回应群众的法律诉求,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与群众之间的法律矛盾。抛开“被告”的恐惧,先学法律、深学法律、用好法律,在法庭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好群众困难、政府难题。

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富强之邦,法治必定为其基石;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法治必定为其支点;一个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必定为其骨架。领导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守法用法传法的表率,必须严格执法、不畏法、不避法。放下干部的架子,肩负起守法用法传法的担子,法治化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踏实、越来越敞亮。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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