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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频发,法律需与时俱进

曲征

2016年08月31日13: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8月30日《京华时报》)

去年,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就对违法占用林地者李四平进行处罚,令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共378元。”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后,违法建筑并未拆除,且一直在扩建,目前已建成三栋楼房。今年2月,当地国土资源局再次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60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84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5536.5元罚款。”

由原来的126平方米违法占用土地扩大到后来的1845.5平方米,违法占用林地者对处罚可谓无动于衷,其原因一方面是执法监管没有跟上,一方面确实处罚太轻。非法占地一平方米只罚款3元,这样的处罚力度,违法者根本不放在心上。

不过,这样的处罚标准,却是法律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大项第二小项“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的阶次标准,其非法占地属轻微违法行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语境之下,每平方米3元的处罚标准实在太低了。这样的标准不仅无法震慑违法占地者,还会增加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其结果只会让违法占地现象愈演愈烈。

因此,面对违法占地频发,法律也该与时俱进,不能用如此低廉的处罚标准来治理违法占地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也不能以处罚标准低为由来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尽管目前的处罚标准低,但是处罚条文中还有一点,“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这一点,违规占地者没有做到,执法者对此好像也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违法建筑拔地而起,这就说不过去。违法者自己不拆除新建的建筑物,执法部门完全可以强行拆除,而不是仅仅下个处罚单就打道回府。假如第一次下达处罚令之后就强行拆除,也不会出现违法者继续扩大建筑面积的嚣张行为。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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