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毅然
2016年08月31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推进的关键力量。日前,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利剑直指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顽疾,为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开出了长管长严的制度“良方”。
有权必有责,严防“带病提拔”首在明责。本着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的原则,中央《意见》对选人用人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即: 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这就要求责任各方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自己应担的责任牢记心中,清醒、到位地认识到各自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中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增强担责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意见》要求为准绳,分项列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四个责任清单”,清晰划分“责任田”,增强落实针对性,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有责必担当,严防“带病提拔”重在履责。心中有责任,更要肩上扛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掌大局、树导向,抓协调、统各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守好干部标准,把“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这一正确用人导向牢固树立起来,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班长”、作出表率,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办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讲规矩讲纪律,敢动真敢碰硬,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身处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一线,要在牵头做好干部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从细从实从严守好人选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关口,层层过筛子,处处细甄别,织密多重“防护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主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互通信息,强化廉政审查措施,严格执行签字制度,共同形成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的强大合力。
失责必追究,严防“带病提拔”更需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已查实的存在“带病提拔”问题的干部,要对照选人用人责任清单,逐一倒查选任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甄别结论,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毫不手软。同时,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通报干部“带病提拔”典型案例,让形象化的“负面清单”转化为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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