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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坚持“三个并重”

倪洋军

2016年08月31日13: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当然,再精锐的武器,不运用到实践和实战中,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杀伤力”。笔者认为,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并重”。

平时与集中并重。俗话说,功夫在平时,训练在日常。带兵打仗,强调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干部选任,更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在动态了解的基础上,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不能因为平时了解稀里糊涂,而导致集中考察时也难以准确到位。在做好平时知人识人的基础上,要特别做好集中考察,杜绝草率马虎、不实不准等问题发生。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为干部选任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带病”干部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上级与下级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作为下级,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分管或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提名、考察、研判、表决的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站出来讲话,善于发现“带病”干部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不能无底线的“好好好”,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共同营造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督查与问责并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更要通过落实责任解决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连坐问责”,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各地党委(党组)必须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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