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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带病”干部进入选任程序

2016年08月30日08:23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别让“带病”干部进入选任程序

扣好“第一粒扣子”,其他“扣子”才不会错位。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源头上将不合格干部排除在选任程序之前,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供了又一制度保证。

随着干部选任条例的实施,选人用人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地方干部选人用人防线频频“失守”、大门洞穿。临时动议、仓促上会、草率决策、“个人说了算”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带病”干部混入组织选拔视野,“带病提拔”现象时有抬头。有的动议临时随意,因人设岗,沦为个别人的“私人订制”;有的研判不深不透,急拿现用,选干部配班子时“冷手抓热馒头”;有的酝酿不够充分,用人视野狭窄,“书记定调子、常委举举手”……凡此种种,都必须下大功夫加以解决。

制度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落实中不断完善。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统筹运用、充分利用现有干部管理手段观察了解干部的最好体现。只有将“带病”干部截流在选任程序前,才能保证干部提拔源头活水,防止投机钻营者“浑水摸鱼”。分析研判要把握关键,把功夫用在平时,通过日常考核了解来甄别“带病”干部,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动议要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在确定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人选产生范围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防止动议环节“一招定乾坤”;要探索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消除“一把手”用人权过重的弊端,确保“关键少数”选拔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要根除“带病提拔”,除了加强干部选任事前监督之外,还须破解“板子打到谁身上”的问题,追责当初举荐的“伯乐”,使每一起“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让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打包票者心存敬畏,真正使责任追究成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利器”。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贯彻落实《意见》,关键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敢于打破干部经过动议酝酿后一般“不拿下”的心理预期,把“先放放”作为一种选项,建立终止和暂缓进入考察程序的机制,切实扎紧织密干部监督网,用制度保证“带病”干部无法进入选任程序。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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