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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亟须正视的社会治理“大考”

士心

2016年08月26日09: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8岁的山东临沂姑娘徐玉玉尸骨未寒,8月25日媒体惊曝:临沂所辖临沭县大二学生宋振宁日前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又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被带走了希望和未来,也让更多人深感震惊和不安。电信诈骗,已演变为危害人们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可怕毒瘤,也成为检验社会治理水平的大考题。

电信诈骗是通讯技术和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伴生品”。尽管有关部门已多次组织开展整治、打击等专项行动,包括追踪到境外抓捕,但自2008年以来,这类案件一直持续高发。据统计,近十年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高速增长。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收到诈骗短信人数就高达9.4亿,诈骗电话拨出次数28.9亿,造成损失合计超过65.6亿元。

这惊人的数字背后,暴露出的是监管失序、法律缺位、执法不严、联动不力、功能失调等社会治理“综合症”。比如手机用户实名登记、网络实名注册,以及银行卡实名登记,本是对付电信诈骗的利器,国家有关部门也早已出台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电信和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以方便客户为名,睁只眼闭只眼,使手机“黑卡”、非实名银行卡依然泛滥。犯罪分子诈骗得手后,直接扔掉“黑卡”,通过连续转账将资金分散到若干银行卡上提现或购物,很难追踪查处。

电信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方法,且随着技术发展不断翻新“进化”。而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认定诈骗数额、共同犯罪审查等方面,仍沿用传统思路与模式,导致取证难、查处难,影响定罪量刑。法律惩处力度也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其社会危害远远大于传统诈骗犯罪这一现实。同时,对相关灰色产业的打击,比如泄露或出售私人信息、网上销售短信群发器和银行卡等,相关法律法规难以操作甚至欠缺。

在执法方面,警方面对这种无接触少痕迹、信息化智能化、跨地域跨行业的犯罪行为,往往知难而退,能推则推。有时想查处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没有一个信息统一、协调有力的平台。受害人报了案,先在派出所填材料、再去找领导签字,一遍流程走过,银行卡里的钱早被转到了多个地方,甚至到了境外。等公安机关办完各类手续,再到电信、银行去查询信息、冻结账户,往往“黄瓜菜都凉了”,跨地区甚至跨境追索就更难。

在受害群众方面,平时社区也好,学校也好,包括大众传媒等,这些本应发挥相应社会功能作用的重要角色,却对防范电信诈骗常识的宣传很少,更说不上多角度、全方位、持续广泛。试想,就连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高中生、大学生,都会成为电信诈骗受害者,遑论信息渠道有限,鉴别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在花言巧语、变号设局的陷阱面前,很难不中招堕入彀中。

由于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回报高、易得手,电信诈骗很容易被效仿和传播,形成犯罪“黑色产业链”,不但严重侵害和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感,也有损于政府威信和国家形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这方面不妨多借鉴一些境外经验,抓住关键的三条。首先是打好实名制这一基础。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宁可一开始烦难一些,身份证以外,还要检验户口簿、家庭固定电话、工作单位等身份文件,并存档备案。一旦发生诈骗行为,就能轻松查出相关信息,而不是一个假身份证。其次是建立警方、电信、银行等的统一反诈骗咨询专线,只要将犯罪嫌疑人骗款账户提供给金融机构,该账户及所有下级账户均很快被停止相应业务,不但被骗钱款易于保全,也方便侦破、取证。最重要的是加大犯罪成本。根据其特殊危害性,适度提高电信诈骗罪的法定刑,提高罚金数额。对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只要能推定主观上应知道是在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就可以按共犯论处,减少司法证明责任。同时,对电信、金融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如此多管齐下,假以时日,相信电信诈骗由猖獗慢慢减少,避免更多人因电信诈骗而付出财产乃至生命的代价。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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