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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县长任期定指标,小心催生“政绩泡沫”

士心

2016年08月24日09: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地方党政领导一届法定任期5年。但有一个地方,干到第三年,就有可能被换掉。据8月23日媒体报道,山西某市市委让确定的6名县(市)长人选,分别签下任期发展目标责任状:第一年未完成,接受预警约谈;第二年仍无进步,接受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第三年依然没有改善,接受组织调整。市委书记则明确:“组织调整”就是“下课”。

那任期发展目标又是什么呢?标准之高有点令人瞠目。比如,某县是一旅游城市,去年旅游收入是93亿多元,按目标未来3年新县长要把它搞到193亿,翻一番还多!另一位县长领的任务是,到2017年底,实现全县25988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距大限只有一年零四个月!不过据说虽然条件“苛刻”,参与竞争的仍然不少,6个岗位有50多人报名。

眼下不少地方经济下滑,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不作为,的确是突出矛盾。上级下达一些硬指标,小鞭子抽得狠一点,督促他们打起精神,爬坡过坎,很有必要。但前提一是要依法依规,有所遵循;二是要尊重客观发展规律,不催生泡沫;三是不留后遗症,好心办了尴尬事。

按照10年前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为5年。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退休、生病、“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自愿辞职或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以及受处罚,还有“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等6种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任期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这在市县两级尤其重要。如果变动过于频繁,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治理目标与公共政策的稳定性。许多情况下,所谓“半拉子工程项目”“半截子政策项目”等等,都是这样催生出来的。现在明确三年不达标就换人,等于把法定任期缩短为3年,甚至有的目标责任是一年见效,这明显有悖于相关规定。

也许有人会说,任期规定中,不也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这一条吗?县长如果“不称职”,当然可以做“组织调整”。但县(市)长们是否称职,首先是要尊重客观发展规律,还要看民情民意,而不能只看上级人为定下的虚高指标。一个中部小县,在目前经济如此低迷的大环境下,三年旅游收入就要翻一番还多,这听着就有点悬乎。姑且说这还算有一定转圜周期,三年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还有可能实现目标。而另一个23万人口的小县,一年多时间内,就需解决占全县1/10还多人口的贫困问题,听上去就很离谱。何况这位新县长是从别的地方调来的,又不是全县“一把手”,熟悉情况的时间恐怕都不够,如何放手完成这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指标过高,任期过短,很容易促使地方干部搞一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以至于弄虚作假。这与当前许多地方适当调整经济增速指标,给去产能、调结构留有余地的大方向也未必相符。即使勉强完成了相关指标,只怕会留下急躁冒进的诸多后遗症。甚至可能折腾了一番也没有起色,调整是调整了,留下一个烂摊子,换个人来,“新官不理旧政”,遭殃的还是当地老百姓。因此,中央巡视组早已批评了有些地方“主要领导调整比较频繁、领导干部任期制执行得不够好”的问题。

后遗症还不止于此。为什么如此苛刻的任务,还有人积极竞争?原因是这种不完成指标就追责的制度并无配套。一是这种人为规定的指标与“红线”,并无法律法规依据,到时候会否动真格,或者上级换了人还认不认,都值得怀疑,不妨先上去再说。二是哪怕到时被“调整”了,按现在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规则”,他又没犯法违规,还得平级安排。不管怎样,职级到手,不如报名赌一把。最终结果,只怕原先的目标没达到,反倒多出6个未满任期的正县级,势必会损伤党委政府公信力,对其他干部的积极性也有负面影响。

要让干部在状态,不妨多订些“民意指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促使干部切实根据本地实际,积极谋划发展。哪怕一时有些指标并未暴涨、有些数据不很漂亮,但只要能为调整经济结构打好基础,老百姓满意,人大代表称许,那就是称职,不宜频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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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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