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2016年08月24日08:15 来源:检察日报
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执法手段等都被明确。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8月23日新华网)。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对城管执法的合法性是存疑的,虽然“城管”是每个地方都有的“执法机构”,但没有任何一部国家法律给过它明确的“准生证”,而且它并不具备任何一部法律的执法主体资格。城管执法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就是作为一个“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委托。
可以想见,城管这么多年来一直是个憋屈的存在,一方面时常要面对来自舆论的质疑,另一方面又找不到给自己撑腰的主管部门,就连“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也被举报是个从未得到批准的非法社团组织。这样的苦日子终于在2015 年12月30日结束了。
这一天,《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由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强调,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查阅这份文件可知,如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执法范围,包括备受争议的违停贴条行政处罚权,都不过是“原文照录”而已。而根据“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的规定,违停贴条很可能以后就是城管的权力,而不再是交管部门的权力了。问题是,这项权力交管部门准备好交出了吗?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切走的不光是交管部门违停贴条的权力,还涉及环保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水务部门等等,要避免多头执法扰民,首先就要在这些部门之间明确权责范围,不能城管部门开始管了,其他部门依旧不放。倘若城管贴完条交警又来贴一次,或者两个部门抢着贴,一个只罚钱另一个罚钱又罚分,公众该如何应对?
上述《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但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不过是一个部门规章而已,对其他行政部门几乎没有约束力。
要避免多头执法扰民,避免权力抢着要、责任抢着推,城管执法的权限及执法依据,就必须真正实现国家法律层面的“法定”,仅仅一个部门规章是远远不够的。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