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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插进社会组织的“权力之手”

顾一娴

2016年08月24日15: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办国办近日下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培育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意见,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8月23日 新华网)

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以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为主要宗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随着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以及社会管理的创新加强,各类社会组织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成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然而,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大都有行政主管单位,不少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也往往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政社不分”导致政府“权力之手”过长,导致社会组织办事方式、组织形式行政化、官僚化。

“权力之手”不斩断,社会组织就难以搞活。“政社不分”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市场化发展空间,既不利于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自主性,又不利于社会组织的自我完善、健康发展。此次中央制发《意见》不仅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而且发出“限退令”要求“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体现了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趋势,标志着“行政色彩”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褪去,还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无疑,《意见》的出台将对厘清政府权力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产生积极作用。

当然,所谓“政社分开”,不是一分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新型合作关系,确保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弱化行政性、强化自治性的过程,这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清理在职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只是实现“政社分开”的第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斩断插进社会组织的权力之手才是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因此,要褪去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还其“民间本色”,关键还是要加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职责权限,推动社会组织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分开,让社会组织真正的回归社会。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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