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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看违纪“侥幸心理”

魏宁航

2016年08月18日16: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公车没有开回家,无人知道应该没问题。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作祟,让自己栽了跟头。”近日,贵州省思南县孙家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田永逸在谈到自己违纪问题时仍后悔不迭。(8月1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济”一词看似与田永逸这样违纪者并无关联。事实上,任何违纪行为都免不了一场内心的博弈,与其说违纪行为是心存侥幸,不如说是“权衡利弊”后结果。所以,我们不妨从经济角度出发,来探寻违纪者心存侥幸的真正原因。

在经济活动中,当收益高于成本,商人就会趋之若鹜。违纪者内心的博弈也是如此,当违纪收益大于违纪成本,违纪行为自然就会发生。然而,作为监察部门,难以控制违纪收益,因此,要消除干部违纪时的“心存侥幸”,关键在于提高违纪成本。对于违纪成本一词,并没有专门的解释,笔者姑且将其分为行为成本、惩处成本、定罪成本和心理成本。

对于行为成本,就包括了为进行违纪行为所耗费的精力和行动力。在公车私用中,领导干部一句话就能实施违纪行为,显然行为成本过低。要提高行为成本,就必须完善行政流程,将权力运行制度化,增加违纪行为所付出的行为成本。如此,妄图违纪者就难以轻易实施违纪行为,违纪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对于惩处成本,顾名思义就是违纪后受到的惩罚处分。如果违纪者违纪所得远大于将受到的惩处,违纪行为的发生恐怕难以避免。为避免这一情况,就要提升惩处成本。中央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来,《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接连出台,违纪者动辄则咎,监察部门从严执纪,就是在不断提高惩处成本。从效果上看,违纪行为已极大减少。

对于定罪成本,就是指违纪行为被发现并定性处罚的机会成本。众所周知,惩处再严,都必须建立在“定罪”基础上,倘若定罪几率过低,严厉的惩处也是“镜花水月”。而要提升定罪几率,关键是织密监督之网。通过完善体制监察,增强群众监察,引入舆论监督等手段,要让违纪者无所遁形,统统入网。如此,妄图违纪者顾虑就会更大,违纪现象就能更少。

对于心理成本,正是违纪行为发生后所发生的内心自责。古语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都天生有向善的一面。但是,如果不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就难免“习相近,性相远”。因此,要提升心理成本必须做好干部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让干部在思想道德上筑牢防线,从而形成自我约束,违纪行为的发生才能根本减少。

心存侥幸只是表象,更深的原因是违纪成本过低。监察部门应该四管齐下,提升违纪成本,减少违纪发生。如此,干部侥幸心理被打消,勤政廉政的干事作风才能获得实现。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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