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予
2016年08月17日16: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今年年初,甘肃省纪委点名道姓集中通报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自2014年5月甘肃省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93件,党纪政纪处分69人。(西部商报 8月16日)
何为“灯下黑”?它原本指照明时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阴暗区域。后来多用来暗喻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的事物和事件反而不能察觉,或是负责打击非法行为的机关内部,易于存在非法行为。报道称,两年来,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244件,初核15件,立案查处7件,党纪政纪处分4人。笔者以为,正人就得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反腐就得自身廉洁,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更不能也不应该游离于监管之外,更不能存在“灯下黑”。此举无疑是还监督以“存在感”,当值得一赞。
正所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与法官、检察官一样,被公众视为特殊公务人员,他们的地位与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他们必须承受更严格的监督乃至苛刻的挑剔。因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都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包括来自方方面面或明或暗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在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中,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要在成全别人、放纵自己下栽个大“跟斗”。
当然,两年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93件,党纪政纪处分69人。一方面说明我们一些地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确实存在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省纪委不惜“向自己开炮”的决心。诚然,纪检干部若自身不正,“裁判员”的身份就可能身兼“运动员”,从而做不到秉公执法,甚至为腐败开后门,充当腐败的“保护伞”。其所产生的危害可想而知。首先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恶劣,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公信力。再者拍“苍蝇”的拍子,打“老虎”的棒子都被虫蛀,何以肩负更厚重的责任?何以严厉整肃风纪,公平、公正对待所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话又说回来,再严格的制度单靠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其实“自我监督”也同样如此。为此,破解“灯下黑”就当还监督以“存在感”,就当纪检监察部门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更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横向监督,将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监督力量纳入到监督的体系中来,才能在“自我监督”表现乏力的时候,及时填补监督漏洞。再者,还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纪检干部权力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将自律落实到制度层面,将监督检查落实到管理层面。或许如此,就能实现对纪检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形成自我约束、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四者合一,给“灯下黑”戴上“紧箍咒”。
无以猛药难以去疴、无以重典难以治乱。惩治腐败就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总之,立案查处93件“灯下黑”案件,无论是正视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笔者以为,只有“灯下黑”的问题解决了,才能更好地监督其他部门,同时也能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问题。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