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学忠
2016年08月15日09:54 来源:法制日报
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部门正在有序进行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发布规章废止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也是政府立法工作常态。但是,今年以来,连续出现废止规章不及时作说明引起误读的事件。这是典型的懒政后果,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最近的一起,是8月1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刊登第39号令,宣布废止2005年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被舆论解读为“旅游景区不再评定等级了”。
较早还有一起。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刊登第30号令,宣布废止1998年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多人误以为“出租车随便开了”。
事实上,上述两个规章废止的原因,都是因为被新的规章取代。前者是被《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取代,后者是被《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取代。
由于宣布废止的部门没有同步作出解释,导致舆论误读。
针对这种信息发布的碎片化、不完整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4月出台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对如何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国办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连续出现的误读事件说明,对废止的规章,在宣布废止的同时,同步进行解读也非常必要,甚至比对新政策的解读还要重要。
有的部门就很重视对废止规章的解读工作。7月15日,环保部决定废止10部规章121件规范性文件。在宣布废止的同时,向媒体提供了精心准备的“答记者问”文章,详细说明废止的原因。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发出通知,列出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其中第一项就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希望有关部门今后在公布废止规章时,能够按照国办文件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同步传递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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