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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谈话函询不止是“尺寸之功”

周丽云

2016年08月12日16: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8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中纪委谈话函询中管干部达507件次,“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得到更多运用。(8月11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就是“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针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就是“咬耳扯袖”的最主要方式。从上半年全国纪检部门开展谈话函询的情况来看,中纪委谈话函询507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60.4%;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44.2%。说明对待谈话函询这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上足了马力,加大了力度”。

开展谈话函询,一般人的概念不外乎是“打个点、提个醒”,似乎是可做可不做的小事。理解的,知道是对干部的帮助;不理解的,会认为是和干部“过不去”“小题大做”。因此前段时间有报道说领导干部把犯错误的干部请来谈话,开场白就是“老兄对不起”,十分形象地反映出在对待谈话函询这项工作上,许多领导干部的态度是不认真、不严肃的。

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道、也是十分重要的关口。做好了,就能让党员干部认真对待自己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小问题,及时纠正和改正,避免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应是谈话函询的本来意义。因此,将谈话函询做实做到位,不止是“尺寸之功”,更是筑牢作风建设思想防线的基础性工程。

做实谈话函询,首先要压实谈话责任。中央纪委在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中,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由此可以看出,谈话函询是否有效果,跟“谁来谈”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能让谈话的严肃性真正体现出来。

做实谈话函询,其次要规范谈话程序。在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须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被谈话人对反映的问题也要作出书面的说明。这些程序上的规范性要求,将进一步增强谈话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做实谈话函询,还要抓好结果运用。对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再作进一步的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则进行严肃处理。运用好谈话函询结果,才能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充分体现出来。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做实谈话函询所体现的“尺寸之功”不可小视,只要坚持落细落小、抓常抓长,作风建设的大树必定枝繁叶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定会全面好转。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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