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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经得起考验的卖酒公安局长醉的不轻

倪洋军

2016年08月08日16: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18日和21日,华商报分别在B01版、A06版报道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被举报一事,举报称他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等。8月6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涉嫌违纪,榆林市委组织部已免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职务,接受组织调查。7月19日,处于举报漩涡中的师永峰告诉华商报记者,希望组织尽快给出结论,还原事实真相。他说:“这些事,纪委都认真调查过,我不怕,没问题,经得起考验。我的工作有目共睹,干了那么多成绩应该值得肯定”。(8月7日人民网)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用。一个堂堂的县公安局局长不好好地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造福地方百姓的神圣职责,却动起了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的歪脑筋,在举报不断、并不断有新问题再次被举报的情况下,这位公安局长,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洗白”,实在是醉的不轻、狂妄的不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铁证如山和法纪严明、高压反腐下,一切狡辩都是徒劳。那么,这位醉的不轻的公安局长留给我们什么思考呢?

政商两道。常言道,官商有别,政商两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不忘初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既想当官又要发财,必然公私混淆,违反纪律,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悔之晚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其责,而是将官位、权力当作个人谋私敛财的工具,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人生哲学,纸醉金迷、专横跋扈、疯狂敛财。前文提及的这位卖酒公安局长就是想发财想疯了。众多腐败案例警示我们,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千万不能心生贪婪、混淆官商关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要满腔热情干好工作,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才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行稳致远。

功不抵过。干部,是干出来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然而,少数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并且做出成绩,哪怕出了一些问题或错误,也可以相安无事。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也是十分危险的。从披露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他们中的不少人曾是干事的干部,甚至在岗位上做出过突出贡献。能干大事也出了大事,为啥?不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就是生活堕落、骄奢淫逸,再就是胡作非为、失职渎职。说到底都是为了一己私利。包括前文提及的这位自称经得起考验的卖酒公安局长,也存在着功过可以相抵的错误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敬畏,脑中存底线,始终恪守为官之本、法纪红线,谨慎用权,廉洁从政,充分认识到“功”是本分、职责,不能拿职责来抵消个人过失,更不能因为有成绩就“心安理得”地犯错误。否则,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也就离出事不远了。等到东窗事发时,纵使自己曾经有再大的能力、再大的功劳,也难以功过相抵,只能悔不当初了。

法比权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数事实表明,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从古至今,“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脱离法治轨道必然祸国殃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的时候,必须牢牢树立“权不能大于法”基本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原则、规矩、纪律就是干部的保护神。离开了这个保护神,今天不出事,明天也会出事。然而,反观时下,包括前文提及的这位卖酒公安局长,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信奉“有权不用枉做官”的一套,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知法犯法,恣意妄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因为他们践踏了法纪,就必然要受到法纪的严惩。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正确处理好官与商、功与过、法与权的关系,不贪婪、不自傲、不犯法,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实践、人民的考验。狂妄自大、滥用职权、自我标榜,只能是“盲人摸象”自欺欺人,等待自己的也只有道德的审判、法律的严惩、人民的唾弃。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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