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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顺势而建,也应因势而撤

江  宇

2016年08月05日16: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按规定将账户资金交同级财政。

“廉政账户”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儿,自从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开通“581”(谐音“我不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以来,不少地方将其视为反腐倡廉的创新举措,纷纷效仿建立“廉政账户”,目的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以此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可正如成立之初公众质疑的那样,“廉政账户”在实际运行中,陷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境地,并没有达到反腐预期之效。导致不少地方对“廉政账户”也是爱恨交加,撤了建、建了撤,反反复复,争议缠身。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廉政账户”的弊端逐渐突显,与前几年“建—撤—建”循环反复的态度不同,当前各地撤销“廉政账户”的态度愈加坚决。仅本月,四川、贵州两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发布“撤销廉政账户”的公告。目前来看,在争议已久的“廉政账户”存亡问题上,“撤销”成了不可逆的趋势。

“党越是长期执政,拒腐防变的任务就越艰巨。”从反腐形势上来分析,“廉政账户”设立初期,反腐败斗争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对凡是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的举措都进行积极探索,“廉政账户”就是探索实践下的产物,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挽救了一些“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可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党在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从严治党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关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顶层设计已然确立,且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逐渐形成了“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新常态,诸如“廉政账户”这般需要边探索边完善的制度,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同时,随着反腐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反腐败斗争已然进入破“坚冰”、啃“硬骨”的时期,而“廉政账户”制度却管不住根本,也解决不了腐败的深层次、隐蔽性问题,这与反腐败的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撤销也就势在必行。

制度好不好,效果说了算。从“廉政账户”的反腐效益来看,作用不甚明显,且消极影响越来越大。一则,“廉政账户”的设立,本就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航”,因而各地的“廉政账户”不可能做到适用法律统一,就容易让违法乱纪者寻求到法外“除罪化”处理的漏洞,不利于“违法必究”法治原则的贯彻落实。二则,“廉政账户”的作用发挥,局限于真正两袖清风的老实人身上,对贪官而言,“廉政账户”更容易成为规避罪责的“挡箭牌”。从部分官员的腐败案例可知,由于“廉政账户”的存在,有的腐败分子热衷于在行将败露之际往账户里塞钱了事,制造一出“主动上缴”的“廉洁”表演,有的官员则利用账户“作秀”,每次受贿后“留下大头上交小头”,装出一副“廉洁”面孔,给反腐败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如此而言,“廉政账户”弊大于利,撤销也无可厚非。

一言以蔽之。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考量,“廉政账户”顺势而建,因势而撤,不必大惊小怪。最为关键的是,反腐惩贪,永远在路上;净化生态,一刻不停歇。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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