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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严于国法”不可虚置

武西奇

2016年07月26日15: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昨日,广州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贪污、行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宣判,梁伟强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7月23日新快报)

2008年,梁伟强因在征地过程中受贿15万元被降职处分,从主任降为副主任。同年,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也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表面上看,梁伟强是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实际上他手中的权力却毫发未损,依然主管鳌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工作。

众所周知,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组织为其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从这个角度讲,把犯错干部一棍子打死并非明智做法,于公于私都是一大损失。同时也应该看到,挽救迷途干部不能没有原则,坚持治病救人必须对症下药。一旦原则丢了、药下偏了,不但治不好干部身上的病,反而会加重病情引发病变。

毫无疑问,梁伟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据检方指控,其利用担任鳌头经发办副主任便利,通过虚大面积或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4000万余元,就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伤疤未好就忘了痛,从中不难窥见,无论是降职处分还是判2缓3,组织的宽大处理并未换得梁伟强的丝毫悔意。

梁伟强从蝇贪变虎贪,虽与其自甘堕落有关,但执纪疲软更难辞其咎。试想,既然法院作出了判2缓3的刑罚,说明他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如果当初不保留其公职,抑或不让其负责镇经发办工作,梁伟强就是有谋私的机会,也没有寻租的本钱。由此可见,正是因为纪律的网开一面,才助长了梁伟强戴罪贪腐的贼胆。

如今,梁伟强被一审判处死缓,的确是个悲剧。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肩负起从严治吏的责任。把党纪挺在国法前,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既不当老好人,也不去和稀泥。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处理,不抓大放小不避重就轻,帮助干部及时校正人生航向,才能防止他们驶入违法乱纪雷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梁伟强受贿15万,没被开除公职是谁放一马,从主任降为副主任是谁护犊子,继续主管鳌头经发办工作是谁拍得板,这些问题必须要一查到底严厉追责。把幕后黑手揪出,以此倒逼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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