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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问责条例落地要突出“三个坚持”

倪洋军

2016年07月19日16: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问责条例的印发施行,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全面从严治党又一重要标志性制度成果,是管党治党的利器,无疑为全面从严治党添上了一颗重量十足的“砝码”。但是,严制度更要严执行。制度化问责,关键还要让问责条例执行到位、落地生根。执行不能走样,落地才能落实。笔者认为,促进问责条例落地要突出“三个坚持”。

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没有纪律是不行的”。然而,个别同志认为党的纪律是对自己的束缚,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或者认为党的纪律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是“硬的”,没必要严格遵守,结果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至堕入腐败犯罪的深渊。还有的干部错误地认为“单位出事儿与己无关”、“下属单位出事儿追责上级冤枉”、“我不腐败、一身清白,别人出事儿追责我没有道理”,总想把自己划在问责“圈外”。一些领导干部当“老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听之任之,结果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这是责任意识匮乏的表现,更是纪律观念、规矩意识严重不足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犹如当头棒喝,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坚持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时刻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做到有错必问、有过必责、有责必惩,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增强问责意识,切实把问责条例落实好,该管的管,该查的查。问责一次不难,难的是长期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问责落实的督促,督促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但是,千担当,万担当,不真履责就是没有担当。党的领导干部要真正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硬任务”不是“软差事”,牢固树立“不履职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既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以身作则,又要抓班子、带队伍,真正把职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印发施行,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怪圈”与“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要严格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在问责的问题上,绝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可有可无,要严在经常、实在日常,让有责必问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落实行动,问责的利器就会生锈变钝,党员干部难免会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问责条例就是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给那些不拿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再涂防腐剂、防锈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利器”的利剑作用和震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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