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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赖”不仅是诚信的问题

孟庆毅

2016年07月12日13: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陕西榆林市中院6月份公布的“老赖”名单中,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赫然在列,欠款150万元。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7月08日京华时报)

“老赖”,即我国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官赖”即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职人员。毋庸置疑,“官赖”对社会的危害更加大,因为代表国家和政府形象的政府官员,理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为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以诚待人,诚信办事,守信为官。如果说“老赖”伤害的是社会诚信,“官赖”则如同党和政府公信力上的点点“硫酸”,不断地侵害、腐蚀党在人民群众心中“高大上”的认识,伤害的是党和政府诚信。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也不知一个连基本诚实守信的操守都没有的官员,是如何抓好所分管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的?也不知一个上了法院黑名单的“官赖”,又怎么可能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

杨某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仅仅是诚信问题吗?不,绝对不是。从报道中的信息看,事发系因杨艳及丈夫高忠智被卷入一起民间借贷,借款本金150万元,数年后本息共计300万元,高忠智从事煤矿生意,因受煤价下跌和资产缩水的影响,故无法偿还借款。事实说明,杨某至少涉嫌家属违规经商这一条。

2004年2月18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0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今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再次提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并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等地试点。

一个人是否涉嫌犯罪?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主观臆断。也不知该县纪委书记根据什么得出“杨艳没涉及到犯罪”的结论。退一步讲,即使依据相关事实得出“没涉及到犯罪”,但至少党规党纪在,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是纪委义不容辞的职责,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也是必要的,绝不能说出“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的话。期盼当地相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对杨某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作出相应处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信用来维持;为人之道,需要信用来维系;为官之道,更需要信用来保驾护航。要让“老赖”不赖,“官赖”无所遁形,打造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必然选择。同时,要对党政官员中的“老赖”出狠招、用铁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强大震慑和有效警示。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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