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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强调“站在法治高度”说给谁听

倪洋军

2016年07月11日13: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一定要超越部门利益。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吸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于部门利益之上。在这一点上,法制办必须要有权威,‘说了算’!”李克强总理在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2016年7月10日人民网)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政机关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可以说,没有一个依法行政、自觉守法的政府,就没有一个认可法治、崇尚法治的社会。而法制办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部门,尤其需要像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那样,要站在“法治”的高度,超越于部门利益之上,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能体现法治思维、法治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动不动就以党自居,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有些法制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起草法律、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有时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能始终坚持依法行使权力,而是习惯于看“大领导”的眼色,甚至以长官意志代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炮制所谓的“土政策”,还有的干部存在严重的老好人思想,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过程中,不能跳出部门利益的束缚,不愿打破既得利益的藩篱,导致权力运行偏离法治轨道。因此,李克强总理强调“站在法治高度,超越部门利益”再次道出了“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仅仅盯着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要坚决站在“法治”的高度,破除部门利益,同时还要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法治手段、法治方式,补齐服务短板。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指出的,“我刚从汛区回来,有些地方的城市棚户区,淹了快4米深,看着真是惨啊!”总理说,“这也凸显了我们城市公共服务的突出‘短板’。所以必须要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切实加快‘补短板、惠民生’的进程!”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推进法治为民、法治安民、法治利民、法治惠民落地生根,持续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当然,站在法治高度,强调的再多、再重要,不落实、不落地,也是空谈。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转,必须用制度筑起一道规范权力、约束权力的篱笆墙,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祛除头脑中与法治政府理念相背离的思想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用法治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用法治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把一切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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