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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必铸从政德

朱波

2015年10月22日13: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修身立德,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做人要有人品,当官要有官德,要在实践中把做人与做官统一起来,把做人的过程作为完善自我人格、夯实从政基石的过程,把做官的过程作为提升政德境界、践行为民宗旨的过程。

谈到为官立德,笔者想起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年对贪官落马被查时的通报,十八大至今,在落马的127名省部级高官中,除了涉及“道德败坏”的官员,还有“严重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生活糜烂”、“腐化堕落”等,不同措辞的背后,可见总书记把“严以修身”摆在“三严三实”之首的良苦用心;不同措辞的背后,也道出了道德问题始终是党员领导干部做人为官的首要问题。

时下,坊间百姓议论贪官之丑行,大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叫“缺德”。纵观近年来落马的一批高官,可谓能力不凡,除了涉嫌索贿受贿外,都在“德”字上出了问题、栽了跟头。

故历朝历代都要求官吏们“正心”、“诚意”、“修身”、“齐家”,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孔曰成仁,孟曰取义,范仲淹先忧后乐,张载民胞物与,均主张用大我压小我、小我为大我,非常高风亮节。宋朝的赵清献,人称铁面御史,对谁都不买账,做官清正,政简刑清,监牢里无犯人。历代诸多名臣都很节俭,有的死后连棺材都买不起。这就是俭的典型,也是德的一面,树立了好的风范。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对官德的制度化已经进行了系列大胆尝试,近年来,规范官德的法规相继出台。不管是《公务员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还是地方性法规,既是行为规范,又是道德约束,无疑是从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中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中央也反复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关于“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都应列为“德”的评价要点。笔者认为,立德,就是要有好的德性,为人师表,做人楷模。

个别官员之所以成为群众口中的“缺德官”,他们就是因为官德严重缺失,以至于沦为人民的罪人,这些人对于“四德”似乎不以为然,甚至不屑一顾。因为他们在个人信仰上“唯鬼神”,其根本目的就是保佑自己“平安无事”、“升官发财”;在人生道路上“唯名利”,为了当官发财,地位排场,不惜一切手段,甚至是贪污、受贿、官商勾结等非法行为;在服务对象上“唯上级”,为了博得上级领导的欢心,可以送钱、送物、送女人;在工作业绩上“唯形式”,大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在执行制度上“唯专制”,大权独揽、横行霸道。正因为追求“五唯”,从而缺少了“四德”,导致官德严重缺失,进而理想信念、为民意识、求真务实、民主进步和清正廉洁等也早已不复存在了。

子曰:“有才无德,小人也;有德无才,君子也;然德才皆具者,圣人也。” 所以,立德,就是要有好的德性,为人师表,做人楷模。因为道德是一个人立身之本,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更应该如此。

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思想家韩愈说得好:“守王法者梦里无惊。”总之,官员要想做到“梦里无惊”,必须要有“法度不可违,清白不可污”的意识,以德为先导,以法为规范,只有“常慎其身”,才能“形端影直”。唯此,才能真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养,筑牢为官从政的基石,为实现中国梦凝聚有力的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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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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