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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用好民主权利,遏制腐败滋生

方工

2015年09月29日09:5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用好民主权利,遏制腐败滋生

民众以主张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关键。

为了有效地提升维护权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利反腐的作用,应该明确,民众有哪些民主权利、为什么行使民主权利可以防止腐败、如何行使民主权利等问题。

民众有哪些重要的民主权利

权利是社会生活的核心要素,表现为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享有权利使公民区别于奴隶,而成为公民。正如德国思想家耶林所说,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宪法保护。为监督权力,宪法在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的同时,明确了对民众多项民主权利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从宪法所保护的民主权利,可以概括出公民的多项权利,如知情权,即对国家机关掌握的信息享有的了解权利;参与权,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的权利;表达权,即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看法的权利;监督权,即主要由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组成的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等。

为什么民主权利可以遏制腐败

民主权利可以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是由民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所决定的。我们所说的权力,简单讲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的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支配他人的强制力量。权力是柄双刃剑。它的特点,是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如果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越是绝对的权力,越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古今中外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都概莫能外的客观规律。剖析当前大量的腐败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出这条规律,即凡是腐败官员,他们用权过程一定缺乏严格监督,既没有权力制衡,也没有权利制约,处于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状态。

但是,权力腐败并非不治之症,在科学的制度环境中,充分发挥民主权利监督制约权力的作用,完全可以遏止腐败的滋生蔓延。这是因为,权力不是凭空产生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派生于民众的权利,由权利赋予,它的来源和基础是权利。由权利赋予,权力才有存在理由;实现权利保障,权力才有合法性;接受权利监督制约,权力才可以避免滥用。因此民主权利享有选择掌权者、监督约束权力、可以赋予权力也可以收回权力的宪法功能和实际效力,它比权力更有力量,是腐败现象的克星。

尽管傲慢、膨胀和滥用的权力,也许在短期内可以限制、打压民主权利,逃避监督制约,但是,权力的行使如果不能满足民众利益的需求,甚至侵害民众利益,终会招致民怨、背离民意、丧失民心,权力就会失去正当性和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众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利否定权力,直至更换掌权者。民众行使权利越积极,对权力造成的压力越大,对制约权力越有利,越能够迫使权力克制为所欲为的冲动,做到服从民意、谨慎行使。

如何行使民主权利

民主权利具有社会性公众性,个人合理合法地主张和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对社会和公众都具有积极意义,应该得到鼓励。行使民主权利既要有自觉的认知,坚定的态度,也要有积极的行为。

通过要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政公开行使知情权,通过自由阐述意见和想法行使表达权,通过负责任地参与选举行使选举权,通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行使监督权,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具体而言,当发现有腐败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时,积极向职能机关举报;发现权力作出的决策有损民众利益时,积极提出批评和质疑;发现制度存在弊病、漏洞,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选举人民代表应该认真参与,负责任地行使选举权;被选为人民代表,不负民众信任和委托,认真履职努力发挥代表作用;尽力宣传民主法治,加强鼓励民众监督权力的舆论等等,都是身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作出也可以作出的努力。

在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公正得到高度实现的社会,民主权利的行使自然比较顺当;如果权力已经严重腐败,行使民主权利就会受到腐败势力的阻挠、干扰和压制,会遭遇困难。在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遇到权力干扰、阻挠和侵犯的情况时,一定不能退让妥协,更不能放弃。一旦让步,就会助长腐败分子的气焰。此时正确的做法是,针锋相对,绝不退缩,依法据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坚决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包括必要时诉诸法律,通过司法诉讼求得司法的公正裁决。这样,才能达到监督制约权力的目的。

在行使民主权利时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不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要避免以违法方式主张权利而损害社会秩序。在法律不被遵守,法治没有权威的环境中,行使民主权利不可能得到实现和保障,更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权力也会失去制度的约束和权利的监督。只有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依法行使权利,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制约权力的作用。身为公民应该理性地做到维护法治权威,把严格遵守法律,作为主张和行使权利时不可逾越的思维准则和行为底线。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鼓励、支持民众依法行使权利的行动,并服从民意做到廉洁从政,正确行使权力。同时,对阻挠、压制民众行使权利者,不论是谁,都应该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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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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