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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让干部调整不再犯难

陈娜娅

2015年07月30日15: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古往今来,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乃是自然之道。历来选贤任能也是择善者而任之,择不善者而祛之。但在较长一段时期的现实工作中,我们却常常欣闻某某干部升任要职、青云平步的喜讯,却鲜见无才懒政、安于现状的庸吏被革职易位。“一朝提干,永世无愁”似乎成为了一种不言自明的官场潜规则,极大地危害着健康政治生态的形成。

近日,中央重磅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使“可下”、“该下”的领导干部再也无法滥竽充数、浑水摸鱼,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注入了一计强心针。此举之中透露的,不仅是我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更是对吏治改革的一种清醒认识,彰显了选人用人的新风向。

早在1962年,小平同志就曾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一文中指出,“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副作用很大。”这种副作用不仅体现在干部队伍结构的僵化和梯队的断层上,更造成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流失和担当精神的不足。长此以往,有能有为的新人没有上升通道,无能寡才的老人却可以安于现状、高枕无忧,其结果,必然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影响。

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打开“下”的渠道,就等于铺实了“上”的阶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本就是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合理流动的一种自然现象,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亦是如此。只有以严的制度、厉的手段把那些不想干事、不敢干事,也干不成事的人清除出党的干部队伍,才能真正把那些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选出来、送上去,实现吏治的清明和良性的竞争。

当前,《规定》提供了我们一项绝好的制度作为刚性基石,将来,还需要进一步淡化人们的旧有心态,理智对待“下”的各种不同情境,破除“上荣下耻”的固有观念,增强对退出机制的理解,从制度上、风气上、习惯上都做到“能上能下”。如此一来,曾经的“当官难下”将再也不是难事一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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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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