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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也需多商量

李炳孝

2015年07月08日13: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村民自治是让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对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意义重大。

受计划经济年代村级管理方式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现在仍然有一些村级干部在村务管理中喜欢搞家长制,“我是家长我做主”,大事小情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总认为“只要出发点好,该怎么办应该自己说了算”,“爱”你没商量,把为民做主变成“替民做主”,久而久之,不仅容易出现好心办坏事的问题,还容易让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变成“村官自治”。

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在于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只有坚持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之路,才能促进村级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村级干部不仅应该心系群众、一心为民,更应闻民声而动、遵民意而行、顺民心而为,凡事在决策前应多征求群众意见,千方百计凝聚群众智慧。在村务管理过程中应该多让群众参与进来,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环境。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眼中看得见、心中得明白,才能更好地团结和依靠群众管理好村庄事务。如果只有一份为民做事的“真心”,缺乏十份依靠群众参与的“实意”,我行我素,单打独斗,难免会让群众觉得“不放心”,甚至不理解、不支持。

村中的路,需要全村共同管护才能走得久;群众的事,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办得好。村民自治是个宝,离开群众是根草。要让村民自治走得远、有成效,村官还需多思量,为民先让民做主,爱民也需多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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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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