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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政府文学奖怎样才能办成功

王钟的

2015年07月07日09:4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原标题:政府文学奖怎样才能办成功

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监督职能,不光自己不要在评选过程中插一脚,也不能允许文学因素以外的势力插一脚
  鲁迅文学奖正经历一场公信力危机。日前,陕西省作协副主席阎安被指用文物行贿中国作协副主席高洪波。阎安承认,曾“带了小米、绿豆和装有40枚古铜钱的匣子赠送高老师”;高洪波则表示,“我给陕西诗人阎安的退礼信属实,所退礼物为古钱币一匣,时间为阎安来北京领取鲁迅文学奖的当天晚上。”双方都否认存在贿选行为,中国作协的回应是:“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
  鲁迅文学奖与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并称为中国四大文学奖。其中,尤其以茅盾文学奖与鲁迅文学奖最受社会关注。但是,近年来这两大奖项均深陷公信力危机。茅盾文学奖因其只针对长篇小说评选,且每四年评选一次,被称为“文学界的奥林匹克”,但因为获奖作品太少,一直饱受“根据作者的知名度来投票”的质疑;鲁迅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多达数十名获奖者,坊间常有评奖是否能够坚持高标准的疑问。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文学奖都属于政府层面的文学奖项,从诞生之日开始,它们就不是“为文学而文学”的,或者说是有异于市场标准的。尤其近年来遭遇公信力危机后,一些作者也逐渐不再在意是否获得这些文学奖。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民间创办的文学奖项,越来越受到作者与读者的认可,政府文学奖则遇到了危机和挑战。
  从以往获奖名单看,很多获奖者都是各级别的作协主席。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作协主席“位高权重”,优先让自己作品参评参选;二是作协主席这一职位往往“奖赏”给创作水平高的作者。不管出于哪种原因,都是怪诞的因果关系。中国作协的章程即提到作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它并非以写作水平论高低的“梁山英雄排行榜”。政府文学奖更不是作协内部奖,而是面向全体写作者乃至全体国民的奖项。
  当然,文学价值标准多元化之后,过去那种“鲁郭茅巴老曹”独大的文学观势必面临挑战。但是,以政府名义设立、以国家信誉担保的文学奖项,并非没有成功的案例,很多国家都有政府支持甚至财政出资为作家颁发奖项的习惯。比如,法国赫赫有名的法兰西文学奖和国家文学大奖,都具有政府背景。目前法国是诞生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最多的国家,这一成果与国内重视文学、政府扶持文化事业是分不开的。
  成功的政府文学奖,均做到了政府只管出资出力,但是对评奖结果坚持最小化的干预。另外,文学奖应当回归于文学荣誉,不该与评职称、升迁等一系列文学以外的利益因素关联。有人认为,面对当下政府文学奖的公信力危机,应该掀起一股“反腐风暴”。这种表述虽然不无道理,但是忽略了一个最大的前提,就是文学奖应该是去权力化的。如果没有附加在奖项之上的权力意志,那么怎么会存在腐败的空间?
  一部作品文学价值有多大,难以被量化评价,即使在文学圈内,也可能见仁见智。所以,对文学奖的评奖结果,可能争议是常态,完全不争议是不可能的,即使每年诺贝尔文学奖宣布获奖者时,也总有人为没有得奖的心仪作者抱不平。但是,人们并非不能容忍限于文学标准的争议,所不能容忍的是脱离文学的干预。先前,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质疑某诗人违规晋升时,就曾批评“一个鲁迅文学奖,可以反复用来评职称”。
  在网络文学泛滥、轻阅读占领很多人阅读时间的时候,政府文学奖具有扶持严肃文学的功能,其设立和坚守不仅合理而且必须。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就把政府奖搞得封闭,搞成一小圈人舞文弄墨的“道场”。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发挥监督职能,不光自己不要在评选过程中插一脚,也不能允许文学因素以外的势力插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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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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