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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评论员:以“四个有利于”为标准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三论深入贯彻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2015年06月09日15:23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以“四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我国普通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教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办学治校的牛鼻子,如何抓住这个牛鼻子,核心在于坚持“四个有利于”的标准。

坚持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巩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地位,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是党委负责,全面负责,对全部工作负总责;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党委总负责下的校长负责,是对执行和落实党委决策负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领导工作体制,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辅相成、相互作用。要切实防止和纠正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两张皮”的现象,不能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说党委管领导、校长管负责。从责任分工上来讲,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是高校全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校工作出现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有利于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对教育价值认知的最大公约数。大学不仅要传授知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立德树人的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大任务,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共同职责。不能把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分工片面理解为党委书记就管政治、管意识形态,校长就管业务、管教学科研。书记、校长对学校的思政工作共同负责、全程负责,对涉及到思政课安排、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定与待遇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等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同频共振、同心同行,共同担负起立德树人的同等责任。

坚持有利于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建设,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对巩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有利于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管理权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增强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斗争意识。党委书记和校长同属一个战线的“战士”,而不是党委书记当“战士”,校长可以当“绅士”。特别是处理涉及意识形态方面违法违纪的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一定要敢于举旗亮剑、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坚持有利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不偏航。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是中国大学最鲜明的特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党委书记和校长既要当政治家,也要当教育家,两者都是懂政治的教育家、懂教育的政治家,不存在党委书记突出政治家标准、校长突出教育家标准的问题,选择党委书记、校长,必须坚持“双家”标准,而且要将政治素养放在第一位;我省高校绝大多数党委书记和校长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高尚、能力水平突出,符合“双家”标准。但是作为党委书记和校长,除了政治素质强、品质德行高、业务素质好以外,还必须把办学治校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要求,力争做到“职业化”、“全职化”,履行好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提升办学治校的能力,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好、办出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凝聚力量、增强自信、振奋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体制自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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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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