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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聂树斌案复查与否,都得防“舆论干预”

2015年05月05日08:2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聂树斌案复查与否,都得防“舆论干预”

  聂树斌案复查与否,只能是山东高法在清查疑点的基础上,作出法律判断,至于舆论搞越俎代庖式判断则需要防范。

  4月28日,山东省高法举行了关于聂树斌案复查的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诉方(聂家)及其律师对聂案程序、实体证据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原办案单位的公、检、法代表也做了反驳。这起案件,第一次有如此多的信息摆在公众面前。但听证会后却出现一些声音,或直称“案情已经逆转了”,或下结论说听证会上申诉方的证据不足以动摇原审的证据,而这些都构成另一个方向的“舆论干涉司法”。

  对于聂案这么一起全社会关注的大案,“水龙头不能只拧一边”,既要防止舆论“未审先判”认定聂案必须翻案,也不能放任另一种“未审先判”,对本该由山东高法做出的是否再审决定搞越俎代庖。两者都有悖于司法公正。

  得看到,这起复查听证会,是由被最高法指定复查此案的山东高法举行的,其目的在以更开放的形式、听取各方对于聂案的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再审聂案的,是山东高法,而不是听证代表,更不是舆论。

  另一方面,复查听证会还是一种“制度创新”,目前并没有法律的详细规定。如何保障听证机制的公平性,还要在实践中逐渐摸索。比如,这次听证会上,首先让听证代表看了一个小时的原办案单位提供的“案情介绍”,有没有“先入为主”、影响听证者判断之嫌?再比如,这次听证并没有“辩控双方”的交叉质询,在律师发表意见之后,即告退场,再由原办案单位来反驳,而律师没有回应的机会,这对话程序怎样才能更合理尚需继续探讨。

  说到底,既然负责全面复查此案并最终决定是否再审的是山东高法,那么山东高法就不应消极地对“辩控双方”的证据做出反应,而应全面查清听证会上曝光的种种疑点,还原聂案真相。

  一者,聂当初被认定是用花上衣“勒死”受害人,而所谓“真凶”王书金则供述为踹胸。问题出现在尸检报告上,当初只进行了头部尸体解剖,却不严密地称:“身体其他部位没有骨折”。到底死者肋骨有没有骨折?若骨折,就应证了“真凶”王书金的踹胸供述,几乎排除了聂作案的可能。这么大的疑点,山东高法应有全面调查,包括对已土葬的受害人开棺验尸。二者,花上衣到底是“绕”在死者脖子上,还是足以致命的“勒”在脖子上,这是听证会上的讨论焦点,也应该查明。三者,聂的死刑执行时间有没有作假?刑场照片中到底是律师说的雪地,还是法院说的沙地?……这些属实与否,又是否构成再审此案的理由?

  还有,聂当初被定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听证会上,律师认为:定强奸没有任何证据,那个时代不做DNA也罢了,但聂案只有口供,没有发现精斑,甚至一审审理中,公诉人也承认强奸犯罪证据不充分。两个罪名,一个有问题(虽然不导致死刑),要不要启动再审?

  总之,对于是否再审聂案,只能由山东高法决定,舆论(无论哪一方)都无权越俎代庖。但对于听证会上曝光的这么多疑点,山东高法有责任逐个清查,这才不辜负公众十多年对此案真相的守望。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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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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