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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地不容权力干预

武西奇

2015年04月01日15: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这是坊间讽刺那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现象的一句顺口溜。从中不难窥见,权与法之间关系是何等的尴尬。时下有些官员的确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有的甚至利用权力去拨弄司法的天平。含蓄的,通过打招呼暗地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露骨的,打着组织名义直接插手案件处理。

权力对法律指手划脚,其危害不容小觑。众所周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来是办理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倘若这一原则被权力肆意践踏,那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恐怕只会沦为一句空话。

权力越位犯规,说到底还是制度建设滞后留下了缝隙。如今,《规定》不仅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进行如实记录,还将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可以说,此举确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打牢了制度补丁。

保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要给公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出台规定显然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按照规定的内容一条一条落实到位。这有赖于司法、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合力推进,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倾力践行。

当然,要提高司法对权力干预的抵抗力,严厉问责就不可缺席。只有严肃处理不如实记录的人员,让干预司法的官员丢乌纱,乃至领受刑事惩罚,才能使权力敬畏法律、法治公正清明,真正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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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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