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李克强指出的“有权不可任性”咋落实?

倪洋军

2015年03月10日16: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报告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这指明了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澄清了过去长期以来的一些模糊认识,为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为下一步的简政放权、依法用权、监督制约公权,矫正政府缺位、越位,实现归位,提供了明确的思路。落实“有权不可任性”,必须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有权才有任性的机会,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大简政放权。应该说,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本届政府在履职之初提出,在五年内要削减行政审批权限三分之一。2014年底,这个目标已经实现。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下放大批权力,对进一步给社会和市场松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总有难以打通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要进一步将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特别是那些习惯捏着权力不放的领导干部,应该切实认识到,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场自我革命,要以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义无反顾地抓好落实,这样才有可能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

进一步推进依法用权。国无法不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所有行政行为也都要于法有据。“有权不可任性”反映了总理报告的法治精神,也是在提醒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依法用权,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始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法治范围内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法治化,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进一步监督制约公权。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之所以会任性,说到底,还是监督不力、制约不够。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我们的所有工作都要全面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要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严加监管。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促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严厉惩戒乱权。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始终做到为民所用。一旦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乱政乱权,就必须受到严肃问责、严厉惩戒。一些干部之所以会玩弄权术、滥用职权,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违法乱纪的成本太低,或者说对他们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严查处,加大对职务犯罪、乱政乱权的惩戒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较好地纯洁了党风政风,但是,劲头不能松、力度不能减。要大力整治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严格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只有严厉地惩戒、“任性”地反腐,才能让干部不敢腐,并以此来倒逼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当然,“有权不可任性”,不是放在嘴上说说而已的,也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事情,必须依靠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统筹协调,合力共为,才能确保落地见效。只要我们继续加大简政放权、着力推进依法用权、规范监督制约公权、持续严厉惩戒乱权,就一定能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更高,促进改革红利更多释放,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相关专题
· 倪洋军文集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