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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目无党组织”与党组织“目无责任担当”

顾仁

2015年03月03日16: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纪委网站载文说,有被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忏悔中甚至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从来没感觉到还有党的组织存在。(3月2日中纪委网站)

看了贪官这样的忏悔,真是让人啼笑皆非: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能够位高权重,不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提拔,你是怎么成为高级干部的?但是,作为一个贪官,他说的又是大实话,从贪腐的成因,揭示了存在的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首先,是贪官的“目无党组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根本的要求是要有党的观念。有了党的观念,才能保持对党的信仰,才能保持党的宗旨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一个党员干部坚持了党的信仰,坚持献身为人民服务,始终接受党组织的管理,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就不会走上邪路,也就不会成为贪官。然而,一些贪官正是没有党的观念,“目无党组织”,以工作忙等借口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将党组织的教育当为耳边风,将党的纪律抛至九霄云外,让私心贪欲充满心间,让金钱遮住双眼。如此的党员干部,不走上邪路,或是不成为贪官,那实在是一种怪事。

其次,是党组织的“目无责任担当”。作为一级党组织,其主体责任是抓好党的建设,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只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才能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才能发挥党员干部在实现“两个百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有些党组织“目无责任担当”,平时对党员干部不教育,不活动,以其他工作挤压党建工作,即使搞一些党的活动也是做做形式。对一些不正之风,是视而不见,随意放纵。对违纪的党员干部,不愿查处,不敢查处,党组织在做好好先生。由于对党建工作缺乏责任担当,一些党员干部又怎么能看到你党组织的存在和作用?他们怎能不去乘机搞不正之风,甚至形成贪官?

贪官“目无党组织”是严重缺乏党性的表现,党组织“目无责任担当”是组织软弱涣散的表现,这两种表现都是党建工作的致命病症。所以,我们应该对症下药,对这样的病态要实施刮骨疗毒的诊治。首先要抓好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坚决整顿那些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让党组织真正成为战斗的堡垒。并且,要强化责任担当,对不担当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要实行问责。而对那些目无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应该劝其退党,或是予以除名。对那些党内的贪官,则应该运用党纪和法律予以惩处,决不能让他们成为党内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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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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