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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领导亲属经商切断当官又发财退路

阳明

2015年03月02日16: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3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近水楼台先得月”。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一些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手中职权经商办企业,靠着权力的荫庇攫取不正当利益,带来的不仅仅是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严重干扰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秩序失范,使市场经济秩序在权力的冲击下变成权力经济,为权力寻租、权力滋事等留下更多的空间和漏洞。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要求: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198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等。其后,中共中央也曾多次颁发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一些具体规定,但效果甚微。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都不同程度存在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有的一家两制,有的挂名吃空饷,有的借家属亲友大搞利益输送,人民群众意见很大。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否则,将直接影响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的,“制度的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加重要,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执行是制度最根本的生命力。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切不可光打雷不下雨,而是要将鞭子狠狠地打到身上,产生痛感,形成震慑。对于那些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隐患的,要么亲属子女不再在利益冲突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活动,要么这名干部自动放弃提拔乃至离开公务员岗位。总之,要当官就不要发财,要发财就不要当官,切断既要当官又要发财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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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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