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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统计造假还需根治“数字出官”

陈怡如

2015年02月16日14: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政绩观扭曲,统计造假“前赴后继”,屡禁不绝,搞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政府公信力。(2月14日新华网)

干的多不如报的好,是统计造假存在的根本原因。过去因为注重强调GDP的增长,导致地方倾向于“数字出官”。虽然新《干部任用条例》中强调了破除“四唯”倾向,但改变“数字出官”不是一日之功。

干部考核,无论是考察德能勤绩廉,还是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归根结底还是考核政绩。政绩有诸多方面,可以是隐性的政治生态改善、社会文明加强、人民幸福指数提高,也可以是显性的GDP发展、城市快速扩张、税收迅速增加。隐性政绩难以量化,也不可能一抓就有、一蹴而就,所以需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在干部的一个任期中往往难以突显,因此干部往往不够重视;显性政绩较易考核,最终可以落实在纸面数字上,而且抓了就有、干了就能看得到,因此干部往往更加重视。

统计造假反映了一些地方干部的急躁情绪。为官一任,就得有标志性工程,成为一些地方主政干部的共识。事实上,在数字上造假也不仅仅是湖南一地存在的问题。造假的现象出现在基层,但造假的根子还在于上级沉重的考核压力。功成不必在我,听起来理所应当,但做起来,却需要极高的胸襟与气魄。

破除“四唯”倾向已经提出,但新的考核方式还需要探索。真正能够考准考好干部政绩,不能仅仅凭借量化考核中某项比重增加、某项比较减少,而必须从根本上创新一种新的考核方式,兼顾隐性政绩与显性政绩,统筹任期内的基础性工作政绩与阶段性工作政绩。

可以提倡功成不必在我,但作为组织人事部门,更应当探索完善正确全面考核干部政绩。笔者建议可以进一步探索完善历任考核,通过一定年限后考察干部口碑和政策效果,列入干部档案、作为下一步提拔任用的依据,让政绩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更不能让造假干部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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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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