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贪官与行贿者“勾肩搭背”早晚会被“套牢”

滕修展

2015年02月12日10: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前不久,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受贿1000余万元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半月谈记者在长达38页的判决书中发现多处张东阳交代问题时的自述,字里行间不仅反映出其疯狂敛财、走向覆灭的扭曲人生,也暴露出贪官身边行贿者的真实面目。(半月谈 2月5日)

行贿者的身份三教九流、五颜六色,但是行贿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益。在众多贪官的忏悔书里,往往写着“交友不慎”四个字。其实,不是所谓的“交友不慎”,而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换。行贿者明白:若不是手中有钱,贪官才不会交这个“朋友”;贪官心里也非常清楚:若不是座下的那把交椅,手中握有权力,还有谁上赶着来交这个“朋友”?事情没有败露,则还继续保持着蝇营狗苟的“交情”;一旦贪官东窗事发了,哪里还有什么“交情”,各路“朋友”早就“弃若敝屣”、避之不及了。

就拿张东阳来说。张东阳在担任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时交上了一位“朋友”——沈阳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付某某。期间,付老板带着张的儿子“学做生意”,并拜托张检察长帮助日后解决生意中遇到的问题,还送给张300万元。2014年1月,张东阳被辽宁省纪委“双规”。2月的一天,张东阳的家人找他的这位“朋友”付某某商议对策,说能不能把行贿的这300万当成是借的。可是,无论张的家人怎样请求,付某某都断然拒绝,然后转身离开。类似于张检察长的“遭遇”不少贪官可能都遇到过。从法律角度看,付老板拒绝为贪官做伪证的做法无疑是对的。但话又说回来,当初您不是追着人家要交“朋友”吗?怎么,这会儿“朋友”遇到麻烦了,也不伸把手?连举手之劳的事也不愿意?原因很简单,贪官事发就没有利用的价值了。

去年,习大大在一次会上告诫各级官员,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无数事实证明,行贿者与贪官之间的“交情”,其实就是在“友情”掩盖下的肮脏交易而已。无论对行贿者来说,还是对贪官而言,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交情”。贪官与行贿者“勾肩搭背”早晚会被“套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谢磊、赵娟)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