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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打击假货电商平台责无旁贷

乔新生

2015年01月30日14:24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打击假货电商平台责无旁贷

  打击假货流通行为,电子商务企业责无旁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企业在销售假货方面都没有特权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与淘宝网之间的争论引起了广泛关注。阿里巴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一天之内下跌4.36%,股票市值减少将近680亿元人民币。部分评论者认为,这场争论充分说明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着深层次问题,少数电子商务网站假货盛行。电子商务企业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没有诚恳的态度。他们试图通过批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来转移视线,掩盖销售假货的行为。

  阿里巴巴作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测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他们没有正面作出回应,更没有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反而以所谓的程序问题提出投诉。这究竟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在掩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企业对于扩大流通、增加就业、便利消费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能因此而讳疾忌医,不能对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能漠视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不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把矛头对准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试图以程序上的指责转移视线,那么,电子商务企业就会误入歧途。

  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监管司提出的问题是否存在,阿里巴巴集团是否采取了切实的整改意见,而不是所谓的监测统计样本是否过少的问题。如果阿里巴巴集团认为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监管司提出的问题并不存在,那么,完全可以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经营中存在困难,认为自己无法对假货流通实施及时的监管,那么,阿里巴巴集团的行为就涉嫌触犯国家的法律,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不能因为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而法外开恩,更不能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创造了就业机会而对其网开一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阿里巴巴集团,不管这是一家怎样的企业,只要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打击假货流通行为,电子商务企业责无旁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企业在销售假货方面都没有特权。电子商务企业固然需要扶持,但是,政府扶持的是合法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而不是销售假货的电子商务企业。打击销售假货的行为不是干扰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更不是把洗澡水和孩子一块儿泼掉,而是要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阿里巴巴集团的反应之所以令人费解,原因就在于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佼佼者。数以千万计的客户使得阿里巴巴集团创造了骄人的业绩。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曾经梦想把这家企业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企业”。现在看来,阿里巴巴集团既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同时也没有遵纪守法的现代市场主体经营意识。在是否销售假货的问题上,始终没有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中国政府致力于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正在积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阿里巴巴集团作为电子商务企业的领先者,应当为后来者树立榜样,应当为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果店大欺客,讳疾忌医,那么,中国的市场经济将会被扭曲,阿里巴巴所谓支持创业的口号也只不过是毫无价值的空气振动而已。相信政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政策不会改变,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销售假货违法行为的决心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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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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