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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为用人失察者再戴“紧箍咒”

朱波

2015年01月12日14: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月11日,中纪委网站摘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部分论述。习近平指出,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我们有的地方、单位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主要负责人是干什么的?要履责,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

笔者在为习总书记重要论述拍手称快的同时,不免对“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多说两句。

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说事。媒体报道,中央纪委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查实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的受贿问题,其收受大量玉石。2013年9月底,倪发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公开处理,并择日宣判。当倪发科接受组织调查时,曾抱怨道:“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对于倪发科的如此抱怨,我们不应一笑了之,理当引起上一级组织部门和个别领导的高度关注。

不是吗?1998年5月,倪发科时任芜湖市委副书记,就因“人造”满仓粮食欺骗过上级领导,当时,那种对上欺骗,博取信任;对下隐瞒,掩盖真相,就应该“问罪”。但事与愿违,组织上不仅没有问罪于他,反而还得到了提拔重用。这就是人们常讲的“带病提拔”。

所谓“带病提拔”也称“带病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股不正之风。坊间百姓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理不久,又被组织上提拔重用,称之为“边腐边升”。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带病提拔”等于放“虎”归山,会导致越提越病的恶性循环,必须斩断。问题官员被“带病提拔”恐怕不是每一次都能用组织失察来推脱责任的。“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哪个官员有“病”没“病”,人民群众都心知肚明;而在某些领导的眼里,他明知这个干部有“病”,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一些“带病者”选拔到了领导干部岗位上来。问题官员能够得到提拔重用,这无疑是对“老实人”的一种打击,也会诱惑更多的人想方设法、走歪门邪道,去投机取巧,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势必造成贪污腐败在官场内部横行,进而给社会造成“乌烟瘴气”。所以,“带病提拔”这种“重病”,不仅是个人“病”了,也是权力“病”了、社会“病”了,更是一个长期“失救”的“综合症”。如“广东揭阳窝案”“茂名窝案”“中石油窝案”“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他们的落马可谓是彻头彻尾的“一窝腐败”,如何追究问责,坊间百姓将拭目以待。

其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早就明文规定,“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更进一步强调对用人失察失误的问责。不过,在现实中,带病提拔和用人失察,在官场都不是个事,但对相关责任人的倒查却成了大问题。

常言道:“为政之要,贵在得人;得人则昌,失人则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如此看来,要选准人、用好人,最关键的是要有爱才之心,聚才之策,用才之术,护才之责。一旦出现用人失察或有护犊子情形,则上级主管责任人也要被追究问责不利的责任,从而完善责任追究链条,真正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并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此才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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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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