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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土地流转 不能让农民的权益流失

2014年12月30日13:56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土地流转,不能让农民的权益流失

农村土地流转,乃至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依靠法治,从法律的高度制止肆意侵犯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权利被漠视的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的产物。一方面,不少地区的人地矛盾空前紧张,“农地细碎分割,经营规模太小,造成生产效率之低落”;另一方面,不少地区却出现了耕地的大量抛荒弃耕,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不但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延伸的必然要求,还是进一步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然选择。土地流转,一是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农科技术推广;四是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发展;五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但是,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却出现偏差。一些地方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农民拿着土地被圈占后不及应得1/10的补偿,沦落为失地的流民。这种现象还并不是个别现象。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34%,2013年同比增长40%。而土地流转纠纷也居高不下,仅去年全国就受理18.8万件。究其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认识上的偏差,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分离,意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把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变成了开发商和某些政府或某些领导干部的“钱袋子”和“招商引资的资本”。所以,农村土地流转,乃至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依靠法治,从法律的高度制止肆意侵犯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权利被漠视的现象。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但不允许损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危及保护粮食安全的耕地红线。

如果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构的一次分离,是为了解决农地生产过程中的效率问题,那么,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则是为了有效解决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次分离是为了强化农民权利;二次分离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承包”和“经营”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任由土地流转不去保护农民的权益,那么,不但会损及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危及土地流转政策的执行。农民没地种,没活干,即意味着生活无着落。倘若照此下去,恐怕农民都不会再把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了。

土地流转应优先保障农民权益,这必须成一条“铁律”,让更多的资源由市场来配置,而不是由权力来配置。只有实现这样的机制,我们的农村才能够像期待的那样,获得更多发展。一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内容,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能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二是依靠法治保障农民在土地二次分离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从更深远看,只有尊重法治,才能避免“强势”政府向“弱势”农民“夺取”土地,才能使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走得更快、更远、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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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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