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金
12月4日,一个值得记忆和书写的日子,就在这个日子,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铸立了标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步入正轨的里程碑。
虽然,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对于多数人而言,法律却是一个熟悉的“陌生”词汇,我就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青光眼”。
记忆中,最初的“法”印象好像是“公安”。孩提时代有个小伙伴的亲戚是一名公安,伙伴间每每遇到争论、争吵或者炫耀时,他就会将他的“警察蜀黍”搬出压大家、吓大家。那时,“公安”就是我们心中朦胧的“法”,可以镇住不与自己合伙的伙伴,甚至与公安相连的警服、警笛等标志性事物,在我们心中都具有“法”的威严和形象。这个阶段,觉得“法”是神器,可以为自己撑腰壮胆,让自己为所欲为。
青少年时,产生了对“法”的恐惧。那时,一座国家大型水电站在我家乡开工建设,生产队中与我同年龄段的伙伴有多个参与偷盗电站工地钢铁、电缆、工具等值钱物品,后来形成“盗窃团伙”,被公安机关抓捕了十来个人,其中有4人被送上了“山”。彼时,“绳之以法”这个新名词才被我知晓并理解,让我知道了“法”原来是会“咬人”的,对法产生了莫名的恐惧,经常担心会受到无端“攻击”。
再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多、见识的增广,对“法”有了较为客观理性的认知。特别是几个涉法事件发生在身边,更是对法律有了全面的了解认识。毕业到企业工作时,一同进厂分到销售岗位的一位老乡工作十个月就“出事了”,私吞并挥霍了几万元销售款,被企业诉诸法律手段;后来,一位教书的亲戚体罚学生,弄坏了小孩一只眼睛,到法院出庭审裁;还有一次,一位家门侄子被人设计敲诈,最终依靠法律找回了公道。目睹或亲自参与这些事件后,知道了法律不仅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还是维护正当权益不可偏废的“护身符”。如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经成为个人思考和思维的新常态。
回过头来看,自己对“法”的认识变化过程,恰逢我国法治渐进成熟的过程,同时也是党和国家法治意识生成和升华的过程。在这条道路上,自己头脑中因害怕、恐惧对法产生的“敬而远之”心态,已经逐步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学习和认知、顺从和遵守、维护和利用的新心态。我想,这种心态不是“稀有之物”,至少在我的周围,还有不少同心、同向、同想的伙伴,表露出了同样的“心态”。
或许,这种心态算得上“法治信仰”的一个流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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