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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坚定“三心”

倪洋军

2014年10月29日15: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28日,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总要求、总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决定》要坚定“三心”。

坚定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已经明确,能不能让相关的决策部署尽快落地生根,必须坚定依法治国的决心,绝不能因为任务重、困难多、情况复杂、问题严重而产生畏难情绪。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通篇贯穿着改革的精神,并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有关法律改革的新要求。落实《决定》必须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另一方面,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使法治始终在改革精神的引领下全面推进。

坚定常抓不懈的恒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特别是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建立健全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地生根的体制机制,要坚定常抓不懈、长期坚持的恒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好《决定》落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然,心动更需行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既要坚定决心、信心、恒心,更要切实付诸于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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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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