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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激活”网络正能量

倪洋军

2014年10月28日17: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各种网络媒体、网络工具、网络空间如雨后春笋般占领了每个角落。当然,这其中不乏正面的、积极的、传播正能量的内容,但不可否认,网络上也是泥沙俱下,垃圾满天飞、谣言到处传,诽谤、侵权甚至有一些明显诋毁党和政府的消极因素,网络上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的现象也屡有发生。强化网络治理已迫在眉睫。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和前途命运的重大决策,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治网”主动作为。网络需要言论自由,但是不能没有秩序,更不能失去正能量,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网络不是依法治国的“法外之地”,必须强化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净化网络,激发网络正能量。

依法治网,必须有系统完备的网络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说,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治理已明显迈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也都有过具体而明确的有关网络治理的规定。但是,网络上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相当普遍,一些领域和问题的解决还确实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互联网上以及互联网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完备,同时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于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诽谤他人与侵害版权以及恶意诋毁党和政府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依法治网,重在治理,贵在严格,而落实的关键还是在人。一方面,要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要聘请一批法律专家担当法律顾问,参与网络管理、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的全过程,为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另一方面,要发挥网民的主动性,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逐步建立在道德伦理层面解决网络问题的机制,建立和发展网上的一些社会组织,动员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坚守文明上网底线,弘扬和传播网络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同时要坚持正确发声、正面引导,做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领头羊”。

网络无国界,网络更是无孔不入。“依法治网”,不能孤立地做、片面地行,必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用网。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从而通过“依法治网”来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网络,既是科学技术,更是意识形态。网络上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加净化、不去治理,便会让一些负面的、消极的甚至反动的内容占领,其后果不堪设想。法律是治国之神器。净网、清网、治网,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当然,“依法治网”,还要“依法治文”,更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治腐”,只有如此,网络正能量才能不断激发,也才能获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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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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