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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德相济”中完善治理方式

何解

2014年10月27日14: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党员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纲纪松弛、法令不行。(据10月26日《人民日报》)

众所皆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由此,把“法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治与德治,都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以强制性作为保障,“德”以自觉性彰显力量;“法”是底线,必须坚守,“德”是标杆,重在倡导。二者在治国理政上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既不可能绝对地依赖法治,也不可能孤立地依赖德治。

一个单位、一个机构,过分强调法治手段,固然可以使这个组织的管理规范有序,强化其成员的执行力,却容易导致组织的亲和力下降,危机面前人心思动,以致于“散架”。反之,过分强调德治手段,虽然可以笼络人心,形成融洽和谐的组织氛围,凝聚成员之间的向心力,却容易导致好人主义的盛行和原则性的缺失,使这个组织失去战斗力。因此,只有“法德相济”,双管齐下,才能取得理想的治理成效。

去年有个报道:重庆市渝北区的两名交警在执法时,对贫困违章者开出“温暖罚单”,内夹一张100元面额的钞票,这一做法得到了公众普遍好评。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罚款的目的不在“收钱”,而在于警示、在于纠错、在于惩处。像重庆渝北这样无情法纪、有情操作的执法行为,不仅可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接受处罚,而且能够促其在负疚与自责中改正错误、化解对社会的积怨。“温暖罚单”虽属小事,但不失为“法德相济”的一个现实标本。

必须承认,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终究要靠人来执行。同样的法律制度,不同素质的人来执行,其结果常常会不一样,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公职人员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难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无视规矩、徇私枉法,再好的法度在他们手中也可能跑偏走样。施治者、执法者在行使法定职权的过程中,只有心存敬畏和戒惧,做到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多考虑服务对象的所思所盼,以德服人,以德化人,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有人调侃,“夫妻肺片基本没有肺、鱼香肉丝基本没有鱼、以德治国基本没有德、依法办事基本没有法。”这话虽说偏激了一点,却道出了现实中的些许无奈。严格执法,不能总是冷若冰霜;以人为本,并非只是姑息迁就。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改善治理方式,让法治变得更温情些,让德治变得更庄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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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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