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
时下,一些基层单位汇报工作时,往往喜欢强调制定制度多少项,有时还拿出厚厚的制度汇编,以制度之多表明自己落实之真、工作之细。然而,仔细翻阅这些制度,要么照抄照搬,要么东拼西凑,要么闭门造车,属于典型的以“文章”代替“规章”,将“制度”变成“文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恰恰涵盖了这一方面的问题。要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
要坚持内容决定形式。制度是解决问题的,管用就行,不在乎文字华美、卷帙浩繁。著名的“约法三章”,只有寥寥数字,却帮助刘邦赢得了楚汉之争。要做到有意而言、意尽言止,不能为了“看上去很美”,而凑页数、凑条目。对于文字本身,只要能表达清楚、没有歧义,就不应过度推敲、追求所谓的“文采”。
要坚持主观服从客观。制定制度不是搞文学创作,要来自现实,但不能高于现实,而是要严格服从现实。其首要任务是搞清楚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不能为了显示自己“有思想”,就主观上设置“假想敌”,甚至纠结于一些“伪命题”。否则,即使想出来的办法再完美,也没有任何指导意义。
要坚持做法重于提法。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这就要求规章制定者,必须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出现,而不仅仅是提出要求、要别人怎么样,关键是要让自己成为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或监督主体,将制度装上责任的“驱动程序”,让其最终能落地生根、发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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