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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12年的纪检干部涉贪获刑敲啥警钟

黎国宝

2014年09月30日13: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4年8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临海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金敬彩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消息一经传出,便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个在乡、镇纪委书记岗位上待过12年的纪检干部,知法懂法,本应是整肃官场、查处违法乱纪的“排头兵”,缘何也会丧失信念、迷失方向?(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直以来,金敬彩给领导和同事们的印象是工作有能力,作风踏实。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多次评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曾经担任12年的纪检干部却知法犯法,走向犯罪的深渊。金敬彩的犯罪过程,给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慎始慎微。纵观落马的官员,他们之所以成为腐败分子,放纵小节是他们犯罪的诱因,由小节不保到大节尽失,则是他们失足的共同规律。上文提及的金敬彩认为吃点、喝点、玩一次、潇洒一回,甚至奢侈一点、贪一点,是生活小事,是人之常情,不必大惊小怪。殊不知,正是这些被金敬彩一度视为朋友及上下属同事之间正常节礼馈赠的东西,成为其政治生涯狠狠摔跤的“糖衣炮弹”。要知道 “百兽之王”老虎往往因为一只鸡而跌入陷阱,小鸟往往因为几粒米而失去了整个天空,千里长堤往往因小小的蚁穴而毁于一旦。因此,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保持清廉本色,必须从慎微、不放纵小节开始。

党员领导干部要敬畏党纪国法。早在两千多年前,齐国的管仲就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廉洁乃立身之本,不廉则无所不取,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反思金敬彩违纪违法过程,缺乏遵纪守法意识是他滥用职权、受贿的主要原因之一。身为纪委书记,他不思如何做好廉洁示范,而是在心底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作攀比,随着内心贪欲膨胀,心里最初的“小忐忑”最终变成“心安理得”,党纪国法也就此抛诸脑后。由此可见,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知法、守法,时刻做到心中有法,才能“心不痒、眼不红、手不伸”。

党员领导干部要遇事多算“三笔账”。 社会之大,各种不可预料的事情都可能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面对的诱惑更多,遇事更加需要冷静,绝不能头脑发热、心态失衡。遇事要多算亲情账、经济账和政治账,千万不能犯错误。一旦犯错误,就什么都没有了。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纯洁,坚决做到不贪不沾,始终保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要懂得感恩、知道报恩,为党和人民用好权、履好职、担好责,做一个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父母、无愧于自己的堂堂正正、干干净净之人。

权力监督机制必须完善。剖析金敬彩一案,不难发现,在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化的监督体系,“铁丝网”、“高压线”必不可少。此外,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性,有效利用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各种监督资源,对利用年节时机行贿受贿等贪腐行为一揭到底、一查到底,有效震慑少数人的非分之想。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一个担任12年的纪检干部涉贪获刑告诫我们,反腐倡廉绝不能有漏洞、有缝隙。同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这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唯有清正廉洁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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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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