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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望“情妇反腐”改善“官场生态”

李勇

2014年09月18日17: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网上频频曝出一些情妇举报贪官的事件,各种奇葩的离婚承诺书、结婚承诺书、包养协议等,都为反腐提供了重要线索。“情人反腐”成为查处不少贪官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据9月16日《新华网》)

从官员情妇的来源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官员工作中的上下级,二是接受权钱交易方的“性贿赂”,三是官员工作外的“艳遇”。恰恰就是这些看似“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背后却暗藏着各种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沃土”。

官员们乐于在情人身上找乐趣,而情人们自然也会利用官员身份谋利益。不少贪腐案件证实,一些“落马”官员道德败坏、生活腐化,长期与多名情人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这些情人,则先是“以色侍权”,成为官员的编外枕边人,进而“狐假虎威”,充当起权力掮客,伙同官员一起谋取私利,一旦与官员关系破裂,就会将官员的贪腐行为公之于众,让官员的政治生命彻底结束,甚至果断将官员送进“牢笼”,成为反腐“功臣”。

不可否认,贪官情妇在反腐中确实扮演着重要角色,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对官员权力进行约束的话,单纯地寄希望于“情妇反腐”来改善“官场生态”是不现实的。原因在于,包养情妇只属于领导干部的个人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提前介入,或者介入了也难以进行查证。毕竟,在情妇还没有与官员反目的情况下,他们肯定会“一唱一和”,隐藏事实真相,从而导致案件无法查实和定性,也导致官员养情妇长期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甚至“民举、官也不究”的放任状态,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如何才能杜绝“色腐”,营造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提高官员的道德修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坚决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把道德作为选拔干部的“硬杠杠”,确保所选拔的干部在道德上没有“瑕疵”。其次,要从根本上加强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另外,要将色腐中的“情人”纳入法律治理范畴。如果情人与官员形成贪污共犯的,除官员受处罚外,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色腐中的“情人”纳入法律治理范畴,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色腐”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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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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