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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怎成“索贿神器”?

残缺韵律

2014年07月28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环保部门哪些工作环节易滋生“权力寻租”?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15宗重大环保系统受贿个案及窝案显示,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7月27日 《南方都市报》)

排污许可证本是拦截污染的最后一道门槛,然而,在部分地区,排污许可证却成了环保官员敲竹杠的工具。不管排污达不达标,只要给环保系统官员送好处、“年供”,就能获得合法的排污权。造成账面上的污染虽然降低,可实际上的污染却一点没少。让人不得不问,为何旨在提高排污门槛的环保审批,怎成了环保官员的“索贿神器”?

其实,企业宁愿花钱买审批,也不愿意提高环保设施,一点都不难理解。毕竟,企业有逐利的天性。以报道中的案件为例,“获取排污证,要进几百万元的排污设备。而找三角镇环保分局局长苏某“帮忙”,只花了1万元。相差几百倍的投资差异,却可以得到几乎同等的“效果”,自然会有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环保审批就无形中成了“索贿神器”。

企业有买审批的冲动,并非是标本性事件。在各行各业,企业试图闯关的事例比比皆是。但在人们的印象里,权力寻租往往都是以“大手笔”成交。譬如,丁书苗贿赂每次“基准价”都在千万以上。然而,令人诧异的是,污染企业居然能以区区数万的价格闯关成功。一万、五万元,相比于一些行业可谓是“白菜价”。

为何环保审批能以“良心价”成交呢?一方面是因为,环保官员喜欢“细水长流”。靠排污检查随时可以掐死污染企业,收“年供”岂不比直接受贿更稳妥,更不易察觉?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太大。比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万到五十万,如何选择都由环保人员自己说了算,怎能不让“敲竹杠”蔚然成风?由此可见,环保审批成“索贿神器”,归根结底都是环保执法权可自由发挥的空间太大。

因此,让执法透明化、可视化,应该成为环保审批改革的当务之急。一方面,要把环境执法裁量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通过完善、细化法律,不给环境执法人员“自由裁定”的空间。另一方面,要把环境执法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试想,通过制度规范,达不达标,不再是环保局长的一家之言,还会有那么多的寻租空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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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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